4.3派出机构受理的期货公司行政许可及报备事项列表
发布时间:2019-12-10
期货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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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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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条件标准 |
申请要求 |
法规依据 |
1.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
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
2.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
应当由本人或者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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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 |
1、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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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
应当由本人或者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
5.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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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
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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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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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今后对期货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进行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相关政策要求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文件正式下发后执行。 |
二、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部分情形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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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条件标准 |
申请要求 |
法规依据 |
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部分情形事项审批 |
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部分事项是指,不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发生或未发生变更两种情形) |
由拟申请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
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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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条件标准 |
申请要求 |
法规依据 |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
由拟申请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