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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派出机构受理的期货公司行政许可及报备事项列表

发布时间:2019-12-10


期货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指引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事项

条件标准

申请要求

法规依据

1.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2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任职资格申请表
3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2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7号)

2.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4
、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应当由本人或者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任职资格申请表
3
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4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5
、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

1、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4.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4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5
、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应当由本人或者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任职资格申请表
3
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4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5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6
、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2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7号)

5.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4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6.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
、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任职资格申请表
3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7.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
、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注: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今后对期货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进行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相关政策要求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文件正式下发后执行。


二、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部分情形事项审批

事项

条件标准

申请要求

法规依据

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部分情形事项审批

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部分事项是指,不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发生或未发生变更两种情形)

由拟申请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期货公司关于变更5%以上股权情况的报告
2
、变更股权(和注册资本,如有变化)的有关文件。包括期货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股权(和注册资本)的决议;有关股东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有权决策的机构做出的相关决议;涉及国有股权且需履行相应报批或报备程序的,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股权转让或者增资协议或合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或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
3
、增资方或股权受让方的背景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期货公司股东基本情况表》、期货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变更后期货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
4
、变更股权(和注册资本)后的有关文件。包括《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如有变化)、准予变更登记文件、期货公司章程原件、期货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2
、《关于取消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部分事项审批的后续管理和衔接规定》(期货二部函[2012]411号)


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事项

条件标准

申请要求

法规依据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2
、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3
、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4
、具有完备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5
、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6
、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7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拟申请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书
2
、股东会关于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决议文件
3
、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4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部门和人员管理、业务操作、合规检查、客户回访与投诉等
5
、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6
、拟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7
、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8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9
、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2.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7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