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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的股权审批

发布时间:2019-12-10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二)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到100%;

(三)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且涉及境外股东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应当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变更的股权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货公司不存在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形;

(三)涉及的股东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一、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该申请书应为期货公司的正式文件,须有文件文号,格式见附件1。

2、期货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批文复印件或情况说明、最近一次变更注册资本后变更股东情况的批文复印件或情况说明、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期货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

4、关于变更股权的决议文件。

5、股东变更出资的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

6、变更后期货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格式见附件2)。

7、所涉及股东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做出的相关决议。

8、所涉及股东的基本情况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企业简介,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与期货公司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控股其他期货公司的情况说明。

9、所涉及股东的背景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期货公司股东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直接或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件4),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其中,审计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有关股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变更出资或股权转让的合同是否合法,有关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增资或股权转让行为及过程是否合法,转让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基本要求

1.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原件。

2.每一项申请材料首页,均须加盖期货公司公章。由股东提供的材料,还须加盖该股东的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须按照顺序排列,制作申请材料目录,与申请材料整齐装订为一册;目录上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4.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XX期货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我公司股东(大)会于XX年X月X日决定变更股权(注:如变更股权同时涉及变更注册资本,在标题和此处明确)。我公司现注册资本为XX万元,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为:(按照出资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列明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我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XX万元,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为:(按照出资金额从多到少顺序列明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

此次变更完成后,我公司的股东XX公司和XX公司为关联人,具体关联关系为(详细说明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的关系为(详细说明一致行动人关系)。

我公司是否为拟增加出资的股东(或股权受让方)提供财务支持。

我公司确认从申请材料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报告)。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之前,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已经对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在网上审批系统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与书面原件一致。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予以审核。

XX期货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

期货公司变更申请表

项目

许可证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内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东出资金额及比例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承诺

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申请材料一致,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期货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期货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

举例说明:期货公司股东A的股东为E和F。E为国有独资企业,其上不存在国家以外的投资主体,因此构成申请人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之一。F为有限责任公司,仍可向上追溯股东,F的股东J、K为自然人,其上不存在投资主体,因此,也是申请人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之一。股东C为国有独资企业,本身就是申请人最终权益持有人。同样,对股东B的股权关系可进行类似追溯,直至K、O、P、L和M五位申请人最终权益持有人。同一主体不得在本图中重复出现。


附件3:

期货公司股东承诺书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本公司拟参股XX期货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在签署入股XX期货公司的增资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前,对XX期货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本公司认可该期货公司现状。

二、本公司确认从申请材料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报告)。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之前,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XX证监局的规定协助XX期货公司申请股权变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并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司通过XX期货公司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本公司成为XX期货公司的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支持期货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XX证监局关于期货公司股东的规定,并做好备案和报告工作。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公司及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直接或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曾用名

民族

国籍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护照号码

政治面貌

职称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及职务

是否有国外长期居留权?

  主要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职务

  社会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职务

学习简历

起止时间

院校专业

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工作履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参股企业情况(如参股多家企业,应增加此栏目)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业务范围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情况

其他特别说明

直接或间接参股期货公司方式(如何实现参股、持股比例)

本人是否在期货公司任职?

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期货公司或者证券公司股权?如有,请说明。

是否有到期未清偿债务?如有,请说明。

近五年是否有刑事或民事诉讼?如有,请说明。

近五年是否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员?如有,请说明。

有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形,如有,请说明。

本人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所填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承诺:如以上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 年月日 附:个人身份证、护照(如有)、户口本、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如有)、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