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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治理-2.4.4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2011年12月22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9-12-09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已经征得公安部同意。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深圳证券通信公司、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野、戴文华、杨淑琴、罗凯、邹胜、邓晖、陈恺、王伟喜、马晨、王孝伟、万璟、陈友清、俞枫、刘斌、王肇东、吴越、葛峰、王伟强、陈凯辉、黎峰、马力、曲洁、班晓芳、应力、徐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本标准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制定。证券期货业具有信息化程度高、业务持续性要求高、对信息系统的容量和处理能力要求高的特点。本标准从证券期货业实际情况出发,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调整,提出和规定了证券期货业不同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适用于指导证券期货业按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建设、测评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文字中,明确、细化和调整的内容以楷体字表示。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证券期货业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基本保护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指导证券期货业分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整改、测评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71.8 信息技术 词汇 8部分:安全(GB/T5271.8-2001idt ISO/IEC 2382-81998

GB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 17859-1999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保护能力 security protection ability

系统能够抵御威胁、发现安全事件以及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先前状态等的程度。

4.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4.1.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资本市场稳定、公共利益以及投资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五级定义见GB/T 22240-2008

4.2. 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如下:

第一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个人的、拥有很少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关键资源损害,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部分功能。

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

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

第四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国家级别的、敌对组织的、拥有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迅速恢复所有功能。

第五级安全保护能力,(略)。

4.3. 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应依据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情况保证它们具有相应等级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要求具有不同的安全保护能力。

基本安全要求是针对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应该具有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提出的安全要求,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基本安全要求分为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两大类。技术类安全要求与信息系统提供的技术安全机制有关,主要通过在信息系统中部署软硬件并正确的配置其安全功能来实现;管理类安全要求与信息系统中各种角色参与的活动有关,主要通过控制各种角色的活动,从政策、制度、规范、流程以及记录等方面做出规定来实现。

基本技术要求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几个层面提出;基本管理要求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几个方面提出,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基本安全要求从各个层面或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每个组件应该满足的安全要求,信息系统具有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通过不同组件实现基本安全要求来保证。除了保证系统的每个组件满足基本安全要求外,还要考虑组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来保证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关于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说明见附录A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保护。对于涉及密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实施。

4.4. 基本技术要求的三种类型

根据保护侧重点的不同,技术类安全要求进一步细分为:保护数据在存储、传输、处理过程中不被泄漏、破坏和免受未授权的修改的信息安全类要求(简记为S);保护系统连续正常的运行,免受对系统的未授权修改、破坏而导致系统不可用的服务保证类要求(简记为A);通用安全保护类要求(简记为G)。本标准中对基本安全要求使用了标记,其中的字母表示安全要求的类型,数字表示适用的安全保护等级。

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系统的特点,本标准对证券期货业已定级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和使用原则,参见附录B

5. 第一级基本要求

5.1. 技术要求

5.1.1. 物理安全

5.1.1.1. 物理访问控制(G1

机房出入应安排专人负责,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机房出入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记录应至少保存3个月。

5.1.1.2. 防盗窃和防破坏(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主要设备应当安装、固定在机柜内或机架上;

主要设备、机柜、机架应有明显且不易除去的标识,如粘贴标签或铭牌。

5.1.1.3. 防雷击(G1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机房或机房所在大楼,应设计并安装防雷击措施,防雷措施应至少包括避雷针或避雷器等。

5.1.1.4. 防火(G1

机房应设置灭火设备。

5.1.1.5. 防水和防潮(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穿过机房墙壁和楼板的水管增加必要的保护措施;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5.1.1.6. 温湿度控制(G1

机房应设置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开机时机房温度应控制在18℃-28℃;

开机时机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75%

5.1.1.7. 电力供应(A1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5.1.2. 网络安全

5.1.2.1. 结构安全(G1

本项要求包括:

应保证关键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基本业务需要;

应保证接入网络和核心网络的带宽满足基本业务需要;

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应绘制完整的网络拓扑结构图,有相应的网络配置表,包含设备IP地址等主要信息,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并及时更新。

5.1.2.2. 访问控制(G1

本项要求包括:

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

应根据访问控制列表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出入;

应通过访问控制列表对系统资源实现允许或拒绝用户访问,控制粒度至少为用户组。

5.1.2.3. 网络设备防护(G1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应删除默认用户或修改默认用户的口令,根据管理需要开设用户,不得使用缺省口令、空口令、弱口令。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网络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措施;

当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5.1.3. 主机安全

5.1.3.1. 身份鉴别(S1

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5.1.3.2. 访问控制(S1

本项要求包括:

应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

应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账户,修改这些账户的默认口令;

系统无法修改访问权限的特殊默认账户,可不修改访问权限;

系统无法重命名的特殊默认账户,可不重命名。

应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5.1.3.3. 入侵防范(G1

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并保持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系统升级更新情况,应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系统补丁进行及时更新。

5.1.3.4. 恶意代码防范(G1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及时更新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

原则上所有主机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不支持的主机操作系统除外;

1.未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的主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恶意代码防范。

5.1.4. 应用安全

5.1.4.1. 身份鉴别(S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专用的登录控制模块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b) 应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c) 应启用身份鉴别和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并根据安全策略配置相关参数。

5.1.4.2. 访问控制(S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访问控制功能控制用户组/用户对系统功能和用户数据的访问;

b) 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并严格限制默认用户的访问权限。

5.1.4.3. 通信完整性(S1

应采用约定通信会话方式的方法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5.1.4.4. 软件容错(A1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格式或长度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5.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5.1.5.1. 数据完整性(S1

应能够检测到重要用户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

5.1.5.2. 备份和恢复(A1

应能够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和恢复。

5.2. 管理要求

5.2.1. 安全管理制度

5.2.1.1. 管理制度(G1

应建立日常管理活动中常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5.2.1.2. 制定和发布(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应将安全管理制度以某种方式发布到相关人员手中。

5.2.2. 安全管理机构

5.2.2.1. 岗位设置(G1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5.2.2.2. 人员配备(G1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

5.2.2.3. 授权和审批(G1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部门及批准人,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重要审批授权记录应留档备查。

5.2.2.4. 沟通和合作(G1

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电信公司的合作与沟通。

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通信运营商、供电部门、银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5.2.3. 人员安全管理

5.2.3.1. 人员录用(G1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应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审查,并确保其具有基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知识。

5.2.3.2. 人员离岗(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立即终止由于各种原因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 应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5.2.3.3.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b) 应告知人员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5.2.3.4.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1

应确保在外部人员访问受控区域前得到授权或审批。

5.2.4. 系统建设管理

5.2.4.1. 系统定级(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

b)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信息系统确定为某个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c) 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5.2.4.2. 安全方案设计(G1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应以书面的形式描述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和策略、安全措施等内容,形成系统的安全方案;

应对安全方案进行细化,形成能指导安全系统建设、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的详细设计方案。

5.2.4.3. 产品采购和使用(G1

应确保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2.4.4. 自行软件开发(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

b) 应确保软件设计相关文档由专人负责保管。

5.2.4.5. 外包软件开发(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开发要求检测软件质量;

b) 应在软件安装之前检测软件包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

c) 应确保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

5.2.4.6. 工程实施(G1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5.2.4.7. 测试验收(G1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验收;

在测试验收前应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在测试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并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5.2.4.8. 系统交付(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系统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b) 应对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c) 应确保提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文档和指导用户进行系统运行维护的文档。

5.2.4.9. 安全服务商选择(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安全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安全服务商签订与安全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责任。

5.2.5. 系统运维管理

5.2.5.1. 环境管理(G1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应每季度对机房供配电、空调、UPS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保存相关维护记录。

应对机房的出入、服务器的开机或关机等工作进行管理;

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机房物理访问,物品带进、带出机房和机房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

5.2.5.2. 资产管理(G1

应编制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5.2.5.3. 介质管理(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

b) 应对介质归档和查询等过程进行记录,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5.2.5.4. 设备管理(G1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信息系统相关的各种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管理。

应建立基于申报、审批和专人负责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选型、采购、发放和领用等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5.2.5.5. 网络安全管理(G1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人员对网络进行管理,负责运行日志、网络监控记录的日常维护和报警信息分析和处理工作;

应定期进行网络系统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网络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漏洞风险持续跟踪,在经过充分的验证测试后对必要的 漏洞开展修补工作;

实施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如选择恰当时间,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

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以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5.2.5.6. 系统安全管理(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安全分析确定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

b) 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漏洞风险持续跟踪,在经过充分的验证测试后对必要的漏洞开展修补工作;

实施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如选择恰当时间,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

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并在安装系统补丁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系统升级更新情况,应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补丁进行及时更新,并在安装系统补丁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5.2.5.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G1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病毒意识,告知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在读取移动存储设备上的数据以及网络上接收文件或邮件之前,先进行病毒检查,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网络系统之前也应进行病毒检查。

5.2.5.8. 备份与恢复管理(G1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b) 应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保存期等。

5.2.5.9. 安全事件处置(G1

本项要求包括:

应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但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应尝试验证弱点;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

6. 第二级基本要求

6.1. 技术要求

6.1.1. 物理安全

6.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2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应具有机房或机房所在建筑物符合当地抗震要求的相关证明;

机房外墙壁应没有对外的窗户。否则,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作密封、防水处理。

6.1.1.2. 物理访问控制(G2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机房出入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记录应至少保存3个月;

没有门禁系统的机房,应当安排专人控制、鉴别和记录人员的进出;

有门禁系统的机房,应当采用监控设备将机房人员进出情况传输到值班点,对外来人员出入机房进行控制、鉴别和记录。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来访人员进入机房,应有审批流程,记录带进带出的设备、进出时间、工作内容,并有专人陪同其在限定的范围内工作;

机房出入口应有视频监控,监控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

6.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主要设备应当安装、固定在机柜内或机架上;

主要设备、机柜、机架应有明显且不易除去的标识,如粘贴标签或铭牌。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通信线缆可铺设在管道或线槽、线架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主机房应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施。

6.1.1.4. 防雷击(G2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机房或机房所在大楼,应设计并安装防雷击措施,防雷措施应至少包括避雷针或避雷器等。

b)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6.1.1.5. 防火(G2

机房应设置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6.1.1.6. 防水和防潮(G2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与机房设备无关的水管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铺有水管的,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6.1.1.7. 防静电(G2

关键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6.1.1.8. 温湿度控制(G2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开机时机房温度应控制在22℃-24℃;

开机时机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55%

6.1.1.9. 电力供应(A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关键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1.机房应配备UPSUPS实际供电能力能够满足关键设备在断电情况下正常运行2个小时以上;

机房应自备或租用发电机,能够保障持续供电。

6.1.1.10. 电磁防护(S2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铺设在不同的桥架或管道,避免互相干扰。

6.1.2. 网络安全

6.1.2.1. 结构安全(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保证关键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关键网络设备近一年的CPU负载峰值应小于30%

应保证接入网络和核心网络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应绘制完整的网络拓扑结构图,有相应的网络配置表,包含设备IP地址等主要信息,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并及时更新。

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重要性和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

6.1.2.2. 访问控制(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控制粒度为网段级。

网络边界访问控制设备应设定过滤规则集。规则集应涵盖对所有出入边界的数据包的处理方式,对于没有明确定义的数据包,应缺省拒绝。

应按用户和系统之间的允许访问规则,决定允许或拒绝用户对受控系统进行资源访问,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

应限制具有拨号访问权限的用户数量。

原则上不应通过互联网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和管理。

6.1.2.3. 安全审计(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6.1.2.4. 边界完整性检查(S2

应能够对内部网络中出现的内部用户未通过准许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

能够检查内部网络用户采用双网卡跨接外部网络,或采用电话拨号、ADSL拨号、手机、无线上网卡等无线拨号方式连接其他外部网络。

6.1.2.5. 入侵防范(G2

应在网络边界处监视以下攻击行为:端口扫描、强力攻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IP碎片攻击和网络蠕虫攻击等。

6.1.2.6. 网络设备防护(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应删除默认用户或修改默认用户的口令,根据管理需要开设用户,不得使用缺省口令、空口令、弱口令。

应对网络设备的管理员登录地址进行限制;

网络设备用户的标识应唯一;

身份鉴别信息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口令应符合以下条件:数字、字母、符号混排,无规律的方式;

管理员用户口令的长度至少为12位;

管理员用户口令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更新的口令至少5次内不能重复;

如果设备口令长度不支持12位或其他复杂度要求,口令应使用所支持的最长长度并适当缩小更换周期;也可以使用动态密码卡等一次性口令认证方式。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网络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措施;

当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6.1.3. 主机安全

6.1.3.1. 身份鉴别(S2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管理用户身份标识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口令应符合以下条件:数字、字母、符号混排,无规律的方式;

口令的长度至少为12位;

口令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更新的口令至少5次内不能重复;

如果设备口令长度不支持12位或其他复杂度要求,口令应使用所支持的最长长度并适当缩小更换周期;也可以使用动态密码卡等一次性口令认证方式。

应启用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当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应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确保用户名具有唯一性。

应为操作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

应为数据库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

6.1.3.2. 访问控制(S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

b) 应实现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HP Tandem、IBM OS400系列、运行DB2数据库的IBM AIX等专用系统的特权用户除外。

c) 应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账户,修改这些账户的默认口令;

系统无法修改访问权限的特殊默认账户,可不修改访问权限;

系统无法重命名的特殊默认账户,可不重命名。

d) 应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6.1.3.3. 安全审计(G2

本项要求包括:

审计范围应覆盖到服务器上的每个操作系统用户和数据库用户;

应在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效率的前提,启用系统审计或采用第三方安全审计产品实现审计要求。

审计内容应包括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系统命令的使用等系统内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

审计内容至少包括:用户的添加和删除、审计功能的启动和关闭、审计策略的调整、权限变更、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重要的系统操作(如用户登录、退出)等。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类型、主体标识、客体标识和结果等;

应保护审计记录,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审计记录应至少保存6个月。

6.1.3.4. 入侵防范(G2

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并通过设置升级服务器等方式保持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系统升级更新情况,应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系统补丁进行及时更新。

6.1.3.5. 恶意代码防范(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及时更新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

原则上所有主机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系统不支持该要求的除外;

未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的主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恶意代码防范。

b) 应支持防恶意代码软件的统一管理。

6.1.3.6. 资源控制(A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网络地址范围等条件限制终端登录;

b) 应根据安全策略设置登录终端的操作超时锁定;

c) 应限制单个用户对系统资源的最大或最小使用限度。

6.1.4. 应用安全

6.1.4.1. 身份鉴别(S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专用的登录控制模块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应提供用户身份标识唯一和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功能,保证应用系统中不存在重复用户身份标识,身份鉴别信息不易被冒用;

应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应启用身份鉴别、用户身份标识唯一性检查、用户身份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以及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并根据安全策略配置相关参数。

6.1.4.2. 访问控制(S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文件、数据库表等客体的访问;

访问控制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资源访问相关的主体、客体及它们之间的操作;

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并严格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

应授予不同账户为完成各自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并在它们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

6.1.4.3. 安全审计(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覆盖到每个用户的安全审计功能,对应用系统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应用系统应能够对每个业务用户的关键操作进行记录,例如用户登录、用户退出、增加用户、修改用户权限等操作。

b) 应保证无法删除、修改或覆盖审计记录;

c) 审计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事件日期、时间、发起者信息、类型、描述和结果等。

审计记录应至少保存6个月。

6.1.4.4. 通信完整性(S2

应采用校验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进行通信时,应采用校验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6.1.4.5. 通信保密性(S2

本项要求包括:

a) 在通信双方建立连接之前,应用系统应利用密码技术进行会话初始化验证;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进行通信时,建立通信连接之前,应用系统应利用密码技术或可靠的身份认证技术进行会话初始化验证。

b) 应对通信过程中的敏感信息字段进行加密。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进行通信时,应对整个报文或会话过程进行加密。

6.1.4.6. 软件容错(A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格式或长度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在故障发生时,应用系统应能够继续提供一部分功能,确保能够实施必要的措施。

6.1.4.7. 资源控制(A2

本项要求包括:

a) 当应用系统的通信双方中的一方在一段时间内未作任何响应,另一方应能够自动结束会话;

用户登录应用系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执行任何操作,应自动退出系统。

b) 应能够对应用系统的最大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

c) 应能够对单个账户的多重并发会话进行限制。

6.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6.1.5.1. 数据完整性(S2

应能够检测到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

6.1.5.2. 数据保密性(S2

应采用加密或其他保护措施实现鉴别信息的存储保密性。

6.1.5.3. 备份和恢复(A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和恢复;

b) 应提供关键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6.2. 管理要求

6.2.1. 安全管理制度

6.2.1.1. 管理制度(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制定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说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应对安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重要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6.2.1.2. 制定和发布(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证和审定;

应将安全管理制度以某种方式发布到相关人员手中。

6.2.1.3. 评审和修订(G2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每年或在发生重大变更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6.2.2. 安全管理机构

6.2.2.1. 岗位设置(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b)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6.2.2.2. 人员配备(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

每个岗位应有备岗。

b) 安全管理员不能兼任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等。

6.2.2.3. 授权和审批(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部门及批准人,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重要审批授权记录应留档备查。

应针对关键活动建立审批流程,并由批准人签字确认。

6.2.2.4. 沟通和合作(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之间、组织内部机构之间以及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内部的合作与沟通;

b) 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电信公司的合作与沟通。

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通信运营商、供电部门、银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6.2.2.5. 审核和检查(G2

安全管理员应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安全检查应至少每季度一次。

6.2.3. 人员安全管理

6.2.3.1. 人员录用(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应规范人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背景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

应与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6.2.3.2. 人员离岗(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规范人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 应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c) 应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

6.2.3.3. 人员考核(G2

应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及安全认知的考核。

安全技能及安全认知的考核应至少每年一次。

6.2.3.4.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

b) 应告知人员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并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c) 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

6.2.3.5.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2

应确保在外部人员访问受控区域前得到授权或审批,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或监督,并登记备案。

6.2.4. 系统建设管理

6.2.4.1. 系统定级(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

b)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信息系统确定为某个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c) 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6.2.4.2. 安全方案设计(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应以书面形式描述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策略和措施等内容,形成系统的安全方案;

应对安全方案进行细化,形成能指导安全系统建设、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的详细设计方案;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安全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并且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6.2.4.3. 产品采购和使用(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确保密码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c)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品的采购。

6.2.4.4. 自行软件开发(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

b) 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c) 应确保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6.2.4.5. 外包软件开发(G2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开发要求检测软件质量;

b) 应确保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

c) 应在软件安装之前检测软件包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

d) 应要求开发单位提供软件源代码,并审查软件中可能存在的后门。

6.2.4.6. 工程实施(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应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工程实施过程。

6.2.4.7. 测试验收(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验收;

在测试验收前应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在测试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并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系统测试验收报告进行审定,并签字确认。

6.2.4.8. 系统交付(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制定系统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应对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应确保提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文档和指导用户进行系统运行维护的文档。

6.2.4.9. 安全服务商选择(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确保安全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应与选定的安全服务商签订与安全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责任;

应确保选定的安全服务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必要的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6.2.5. 系统运维管理

6.2.5.1. 环境管理(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应每季度对机房供配电、空调、UPS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保存相关维护记录;

应每年对防盗报警、防雷、消防等装置进行检测维护并保存相关维护记录。

应配备机房安全管理人员,对机房的出入、服务器的开机或关机等工作进行管理;

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机房物理访问,物品带进、带出机房和机房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

应加强对办公环境的保密性管理,包括工作人员调离办公室应立即交还该办公室钥匙和不在办公区接待来访人员等。

6.2.5.2. 资产管理(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编制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应建立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员或责任部门,并规范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行为。

6.2.5.3. 介质管理(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确保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并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

应对介质归档和查询等过程进行记录,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应对需要送出维修或销毁的介质,首先清除其中的敏感数据,防止信息的非法泄漏;

应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

6.2.5.4. 设备管理(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信息系统相关的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维护管理。

应建立基于申报、审批和专人负责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选型、采购、发放和领用等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应对终端计算机、工作站、便携机、系统和网络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操作规程实现关键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的启动/停止、加电/断电等操作;

应确保信息处理设备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

6.2.5.5. 网络安全管理(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人员对网络进行管理,负责运行日志、网络监控记录的日常维护和报警信息分析和处理工作;

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配置、日志保存时间、安全策略、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软件升级版本对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应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网络设备的软件升级更新情况,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补丁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网络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漏洞风险持续跟踪,在经过充分的验证测试后对必要的漏洞开展修补工作;

实施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如选择恰当时间,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

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以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对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定期备份;

应在配置变更前、变更后分别对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系统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

6.2.5.6. 系统安全管理(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安全分析确定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

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系统安全漏洞及时进行修补;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漏洞风险持续跟踪,在经过充分的验证测试后对必要的漏洞开展修补工作;

实施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如选择恰当时间,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

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在安装系统补丁前,应首先在测试环境中测试通过,并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后,方可实施系统补丁程序的安装;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系统升级更新情况,应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补丁进行及时更新,并在安装系统补丁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应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安全策略、安全配置、日志管理和日常操作流程等方面作出规定;

应依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维护,详细记录操作日志,包括重要的日常操作、运行维护记录、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严禁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应定期对运行日志和审计数据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应至少每月对运行日志和审计数据进行分析。

6.2.5.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病毒意识,告知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在读取移动存储设备上的数据以及网络上接收文件或邮件之前,先进行病毒检查,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网络系统之前也应进行病毒检查;

应指定专人对网络和主机进行恶意代码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应对防恶意代码软件的授权使用、恶意代码库升级、定期汇报等作出明确规定。

6.2.5.8. 密码管理(G2

应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6.2.5.9. 变更管理(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确认系统中要发生的重要变更,并制定相应的变更方案;

重要系统变更前应制定详细的变更方案、失败恢复方案、专项应急预案。

系统发生重要变更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在实施后向相关人员通告。

6.2.5.10. 备份与恢复管理(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应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保存期等;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及其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策略指明备份数据的放置场所、文件命名规则、介质替换频率和数据离站运输方法。

6.2.5.11. 安全事件处置(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但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应尝试验证弱点;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件类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

应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计算机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方法和安全事件对本系统产生的影响,对本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进行等级划分;

应记录并保存所有报告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分析事件原因,监督事态发展,采取措施避免安全事件发生。

6.2.5.12. 应急预案管理(G2

本项要求包括:

应在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下制定不同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框架应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应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预案的培训应至少每年举办一次。

7. 第三级基本要求

7.1. 技术要求

7.1.1. 物理安全

7.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应具有机房或机房所在建筑物符合当地抗震要求的相关证明;

机房外墙壁应没有对外的窗户。否则,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作密封、防水处理。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机房场地不宜设在建筑物顶层,如果不可避免,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机房场地设在建筑物地下室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机房场地设在建筑物高层的,应对设备采取有效固定措施;

如果机房周围有用水设备,应当有防渗水和疏导措施。

7.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机房出入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记录应至少保存3个月;

没有门禁系统的机房应当安排专人控制、鉴别和记录人员的进出;

有门禁系统的机房,应当采用监控设备将机房人员进出情况传输到值班点,对外来人员出入机房进行控制、鉴别和记录。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来访人员进入机房,应有审批流程,记录带进带出的设备、进出时间、工作内容,并有专人陪同其在限定的范围内工作;

机房出入口应有视频监控,监控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

机房应当按照消防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

机房应当设置专门的过渡区域,用于设备的交付或安装;

重要区域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等功能区域。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7.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主要设备应当安装、固定在机柜内或机架上;

主要设备、机柜、机架应有明显且不易除去的标识,如粘贴标签或铭牌。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通信线缆可铺设在管道或线槽、线架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应至少对机房的出入口、操作台等区域进行摄像监控;

监控录像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

7.1.1.4. 防雷击(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机房或机房所在大楼,应设计并安装防雷击措施,防雷措施应至少包括避雷针或避雷器等。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7.1.1.5. 防火(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机房的火灾自动消防系统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7.1.1.6. 防水和防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与机房设备无关的水管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铺有水管的,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7.1.1.7. 防静电(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7.1.1.8. 温湿度控制(G3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开机时机房温度应控制在22℃-24℃;

开机时机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55%

7.1.1.9. 电力供应(A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主要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机房应配备UPSUPS实际供电能力能够满足主要设备在断电情况下正常运行2个小时以上。

c)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

应至少采用双路市电,双路市电应能实现自动切换。

d) 应建立备用供电系统。

应配备或租用发电机,能够保障持续供电。

7.1.1.10. 电磁防护(S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机房或机房所在的大楼必须有接地措施,并且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欧姆;

机房验收报告应提供合格的检测结果。

b)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铺设在不同的桥架或管道,避免互相干扰。

c) 应对关键设备和磁介质实施电磁屏蔽。

7.1.2. 网络安全

7.1.2.1. 结构安全(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保证主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主要网络设备近一年的CPU负载峰值应小于30%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应在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业务终端和业务服务器应放置在不同的子网内,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应绘制完整的网络拓扑结构图,有相应的网络配置表,包含设备IP地址等主要信息,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并及时更新。

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重要性和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

应避免将重要网段部署在网络边界处且直接连接外部信息系统,重要网段与其他网段之间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应按照对业务服务的重要次序来指定带宽分配优先级别,保证在网络发生拥堵的时候优先保护重要主机。

应对所有业务确定重要性、优先级,制定业务相关带宽分配原则及相应的带宽控制策略,根据安全需求,采取网络QoS或专用带宽管理设备等措施。

7.1.2.2. 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控制粒度为端口级;

应对进出网络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实现对应用层HTTPFTPTELNETSMTPPOP3等协议命令级的控制;

对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实现对应用层HTTPFTPTELNETSMTPPOP3等通用性协议命令级控制。

应在会话处于非活跃一定时间或会话结束后终止网络连接;

应限制网络最大流量数及网络连接数;

重要网段应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地址欺骗;

应按用户和系统之间的允许访问规则,决定允许或拒绝用户对受控系统进行资源访问,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

应限制具有拨号访问权限的用户数量。

原则上不应通过互联网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和管理。

7.1.2.3. 安全审计(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审计报表;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7.1.2.4. 边界完整性检查(S3

本项要求包括:

应能够对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准确定出位置,并对其进行有效阻断;

应能够对内部网络用户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准确定出位置,并对其进行有效阻断。

能够检查内部网络用户采用双网卡跨接外部网络,或采用电话拨号、ADSL拨号、手机、无线上网卡等无线拨号方式连接其他外部网络。

7.1.2.5. 入侵防范(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在网络边界处监视以下攻击行为:端口扫描、强力攻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IP碎片攻击和网络蠕虫攻击等;

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记录攻击源IP、攻击类型、攻击目的、攻击时间,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应提供报警。

7.1.2.6. 恶意代码防范(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在网络边界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

在不严重影响网络性能和业务的情况下,应在网络边界部署恶意代码检测系统;

如果部署了主机恶意代码检测系统,可选择安装部署网络边界恶意代码检测系统。

应维护恶意代码库的升级和检测系统的更新。

7.1.2.7. 网络设备防护(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应删除默认用户或修改默认用户的口令,根据管理需要开设用户,不得使用缺省口令、空口令、弱口令。

应对网络设备的管理员登录地址进行限制;

网络设备用户的标识应唯一;

主要网络设备应对同一用户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来进行身份鉴别;

通过本地控制台管理主要网络设备时,应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身份鉴别技术;

以远程方式登录主要网络设备,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进行身份鉴别。

身份鉴别信息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口令应符合以下条件:数字、字母、符号混排,无规律的方式;

管理员用户口令的长度至少为12位;

管理员用户口令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更新的口令至少5次内不能重复;

如果设备口令长度不支持12位或其他复杂度要求,口令应使用所支持的最长长度并适当缩小更换周期;也可以使用动态密码卡等一次性口令认证方式。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网络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措施;

当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应实现设备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7.1.3. 主机安全

7.1.3.1. 身份鉴别(S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管理用户身份标识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口令应符合以下条件:数字、字母、符号混排,无规律的方式;

口令的长度至少为12位;

口令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更新的口令至少5次内不能重复;

如果设备口令长度不支持12位或其他复杂度要求,口令应使用所支持的最长长度并适当缩小更换周期;也可以使用动态密码卡等一次性口令认证方式。

应启用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当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应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确保用户名具有唯一性;

应为操作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

应为数据库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

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管理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通过本地控制台管理主机设备时,应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身份鉴别技术;

以远程方式登录主机设备,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进行身份鉴别。

7.1.3.2. 访问控制(S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

应根据管理用户的角色分配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仅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

应实现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HP Tandem、IBM OS400系列、运行DB2数据库的IBM AIX等专用系统的特权用户除外。

应严格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账户,修改这些账户的默认口令;

系统无法修改访问权限的特殊默认账户,可不修改访问权限;

系统无法重命名的特殊默认账户,可不重命名。

应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应对重要信息资源设置敏感标记;

应依据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用户对有敏感标记重要信息资源的操作。

7.1.3.3. 安全审计(G3

本项要求包括:

审计范围应覆盖到服务器和重要客户端上的每个操作系统用户和数据库用户;

应在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效率的前提下,启用系统审计或采用第三方安全审计产品实现审计要求。

审计内容应包括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系统命令的使用等系统内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

审计内容至少包括:用户的添加和删除、审计功能的启动和关闭、审计策略的调整、权限变更、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重要的系统操作(如用户登录、退出)等。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类型、主体标识、客体标识和结果等;

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审计报表;

应保护审计进程,避免受到未预期的中断;

应保护审计记录,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审计记录应至少保存6个月。

7.1.3.4. 剩余信息保护(S3

本项要求包括:

应保证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用户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应确保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7.1.3.5. 入侵防范(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能够检测到对重要服务器进行入侵的行为,能够记录入侵的源IP、攻击的类型、攻击的目的、攻击的时间,并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提供报警;

针对重要服务器的入侵行为检测可通过网络级或主机级入侵检测系统等方式实现。

应能够对重要程序的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后具有恢复的措施;

应能够对重要程序的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后具有恢复的措施,如不能正常恢复,应停止有关服务,并提供报警。

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并通过设置升级服务器等方式保持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系统升级更新情况,应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系统补丁进行及时更新。

7.1.3.6. 恶意代码防范(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及时更新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

原则上所有主机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不支持的主机操作系统除外;

未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的主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恶意代码防范。

b) 主机防恶意代码产品应具有与网络防恶意代码产品不同的恶意代码库;

c) 应支持防恶意代码的统一管理。

7.1.3.7. 资源控制(A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网络地址范围等条件限制终端登录;

b) 应根据安全策略设置登录终端的操作超时锁定;

c) 应对重要服务器进行监视,包括监视服务器的CPU、硬盘、内存、网络等资源的使用情况;

d) 应限制单个用户对系统资源的最大或最小使用限度;

e) 应能够对系统的服务水平降低到预先规定的最小值进行检测和报警。

重要服务器的CPU利用率、内存、磁盘存储空间等指标超过预先规定的阈值后应实时进行报警。

7.1.4. 应用安全

7.1.4.1. 身份鉴别(S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专用的登录控制模块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应对同一用户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实现用户身份鉴别;

管理用户通过受控本地控制台管理应用系统时,应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身份鉴别技术;

管理用户以远程方式登录应用系统,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进行身份鉴别;

面向互联网服务的系统应当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供用户选择。

应提供用户身份标识唯一和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功能,保证应用系统中不存在重复用户身份标识,身份鉴别信息不易被冒用;

应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应启用身份鉴别、用户身份标识唯一性检查、用户身份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以及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并根据安全策略配置相关参数。

7.1.4.2. 访问控制(S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文件、数据库表等客体的访问;

访问控制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资源访问相关的主体、客体及它们之间的操作;

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并严格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

应授予不同账户为完成各自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并在它们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

应具有对重要信息资源设置敏感标记的功能;

应依据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用户对有敏感标记重要信息资源的操作。

7.1.4.3. 安全审计(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覆盖到每个用户的安全审计功能,对应用系统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应用系统应能够对每个业务用户的关键操作进行记录,例如用户登录、用户退出、增加用户、修改用户权限等操作。

应保证无法单独中断审计进程,无法删除、修改或覆盖审计记录;

审计进程应作为应用系统整体进程中的一部分,并且不能单独中断。

审计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发起者信息、类型、描述和结果等;

审计记录应至少保存6个月。

应提供对审计记录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分析及生成审计报表的功能。

7.1.4.4. 剩余信息保护(S3

本项要求包括:

应保证用户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应保证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7.1.4.5. 通信完整性(S3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进行通信时,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7.1.4.6. 通信保密性(S3

本项要求包括:

a) 在通信双方建立连接之前,应用系统应利用密码技术进行会话初始化验证;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进行通信时,建立通信连接之前,应用系统应利用密码技术或可靠的身份认证技术进行会话初始化验证。

b) 应对通信过程中的整个报文或会话过程进行加密。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进行通信时,应对整个报文或会话过程进行加密。

7.1.4.7. 抗抵赖(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有在请求的情况下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原发证据的功能;

应用系统的操作与管理记录,至少应记录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及操作类型、操作内容等信息。交易系统应能够记录用户交易行为数据,至少包括业务流水号、账户名、IP地址、交易指令等信息。

b) 应具有在请求的情况下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接收证据的功能。

应用系统的操作与管理记录,至少应记录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及操作类型、操作内容等信息。交易系统应能够记录用户交易行为数据,至少包括业务流水号、账户名、IP地址、交易指令等信息。

7.1.4.8. 软件容错(A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格式或长度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应提供自动保护功能,当故障发生时自动保护当前所有状态,保证系统能够进行恢复。

7.1.4.9. 资源控制(A3

本项要求包括:

当应用系统的通信双方中的一方在一段时间内未作任何响应,另一方应能够自动结束会话;

用户登录应用系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执行任何操作,应自动退出系统。

应能够对系统的最大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

应能够对单个账户的多重并发会话进行限制;

应能够对一个时间段内可能的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

应能够对一个访问账户或一个请求进程占用的资源分配最大限额和最小限额;

应能够对系统服务水平降低到预先规定的最小值进行检测和报警;

应提供服务优先级设定功能,并在安装后根据安全策略设定访问账户或请求进程的优先级,根据优先级分配系统资源。

7.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7.1.5.1. 数据完整性(S3

本项要求包括:

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存储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7.1.5.2. 数据保密性(S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加密或其他有效措施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传输保密性;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传递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应采取加密方式。

b) 应采用加密或其他保护措施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存储保密性。

7.1.5.3. 备份和恢复(A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全数据备份至少每天一次,备份介质场外存放;

b) 应提供异地数据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关键数据定时批量传送至备用场地;

c) 应采用冗余技术设计网络拓扑结构,避免关键节点存在单点故障;

d) 应提供主要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

7.2. 管理要求

7.2.1. 安全管理制度

7.2.1.1. 管理制度(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制定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说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应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应形成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构成的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7.2.1.2. 制定和发布(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安全管理制度应具有统一的格式,并进行版本控制;

c) 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证和审定;

d) 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

e) 安全管理制度应注明发布范围,并对收发文进行登记。

7.2.1.3. 评审和修订(G3

本项要求包括: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审定;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审定。

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每年或在发生重大变更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7.2.2. 安全管理机构

7.2.2.1. 岗位设置(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应成立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最高领导由单位主管领导委任或授权;

应制定文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技能要求。

7.2.2.2. 人员配备(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

每个岗位应有备岗。

b) 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可兼任;

c) 关键事务岗位应配备多人共同管理。

7.2.2.3. 授权和审批(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

重要审批授权记录应留档备查。

应针对系统变更、重要操作、物理访问和系统接入等事项建立审批程序,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审批过程,对重要活动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应定期审查审批事项,及时更新需授权和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等信息;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审批事项。

应记录审批过程并保存审批文档。

7.2.2.4. 沟通和合作(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之间、组织内部机构之间以及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内部的合作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作处理信息安全问题;

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电信公司的合作与沟通;

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通信运营商、供电部门、银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应加强与供应商、业界专家、专业的安全公司、安全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应建立外联单位联系列表,包括外联单位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应聘请信息安全专家作为常年的安全顾问,指导信息安全建设,参与安全规划和安全评审等。

7.2.2.5. 审核和检查(G3

本项要求包括:

安全管理员应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安全检查应至少每季度一次。

应由内部人员或上级单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全面安全检查应至少每年一次。

应制定安全检查表格实施安全检查,汇总安全检查数据,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并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应制定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按照程序进行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活动。

7.2.3. 人员安全管理

7.2.3.1. 人员录用(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应严格规范人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

应签署保密协议;

应从内部人员中选拔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并签署岗位安全协议。

7.2.3.2. 人员离岗(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 应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c) 应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关键岗位人员离岗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7.2.3.3. 人员考核(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及安全认知的考核;

安全技能及安全认知的考核应至少每年一次。

b) 应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审查和技能考核;

c) 应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

7.2.3.4.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

应对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进行书面规定并告知相关人员,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应对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书面规定,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对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

应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7.2.3.5.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确保在外部人员访问受控区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或监督,并登记备案;

对外部人员允许访问的区域、系统、设备、信息等内容应进行书面的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

7.2.4. 系统建设管理

7.2.4.1. 系统定级(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确定信息系统为某个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信息系统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7.2.4.2. 安全方案设计(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并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应指定和授权专门的部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制定近期和远期的安全建设工作计划;

应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情况,统一考虑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和详细设计方案,并形成配套文件;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并且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应根据等级测评、安全评估的结果定期调整和修订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

7.2.4.3. 产品采购和使用(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确保密码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c)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品的采购;

d) 应预先对产品进行选型测试,确定产品的候选范围,并定期审定和更新候选产品名单。

7.2.4.4. 自行软件开发(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确保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分离,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应保证同一组件或子系统的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分离。

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

应确保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应确保对程序资源库的修改、更新、发布进行授权和批准。

7.2.4.5. 外包软件开发(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开发需求检测软件质量;

b) 应在软件安装之前检测软件包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

c) 应要求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

d) 应要求开发单位提供软件源代码,并审查软件中可能存在的后门。

7.2.4.6. 工程实施(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应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实施过程,并要求工程实施单位能正式地执行安全工程过程;

应制定工程实施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实施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7.2.4.7. 测试验收(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委托公正的第三方测试单位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性测试报告;

在测试验收前应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在测试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并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应对系统测试验收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进行书面规定;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系统测试验收的管理,并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系统测试验收工作;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系统测试验收报告进行审定,并签字确认。

7.2.4.8. 系统交付(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制定详细的系统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应对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应确保提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文档和指导用户进行系统运行维护的文档;

应对系统交付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进行书面规定;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系统交付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系统交付工作。

7.2.4.9. 系统备案(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系统定级的相关材料,并控制这些材料的使用;

应将系统等级及相关材料报系统主管部门备案;

应将系统等级及其他要求的备案材料报相应公安机关备案。

7.2.4.10. 等级测评(G3

本项要求包括: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至少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应在系统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系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级别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级别并进行安全改造,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测评单位进行等级测评;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等级测评的管理。

7.2.4.11. 安全服务商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安全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安全服务商签订与安全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责任;

c) 应确保选定的安全服务商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承诺,必要的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7.2.5. 系统运维管理

7.2.5.1. 环境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应每季度对机房供配电、空调、UPS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保存相关维护记录;

应每年对防盗报警、防雷、消防等装置进行检测维护并保存相关维护记录。

应指定部门负责机房安全,并配备机房安全管理人员,对机房的出入、服务器的开机或关机等工作进行管理;

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机房物理访问,物品带进、带出机房和机房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

应加强对办公环境的保密性管理,规范办公环境人员行为,包括工作人员调离办公室应立即交还该办公室钥匙、不在办公区接待来访人员、工作人员离开座位应确保终端计算机退出登录状态和桌面上没有包含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等。

7.2.5.2. 资产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编制并保存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应建立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员或责任部门,并规范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行为;

应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

应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作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7.2.5.3. 介质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建立介质安全管理制度,对介质的存放环境、使用、维护和销毁等方面作出规定;

应确保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并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

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进行控制,对介质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记录,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应对存储介质的使用过程、送出维修以及销毁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带出工作环境的存储介质进行内容加密和监控管理,对送出维修或销毁的介质应首先清除介质中的敏感数据,对保密性较高的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应根据数据备份的需要对某些介质实行异地存储,存储地的环境要求和管理方法应与本地相同;

应对重要介质中的数据和软件采取加密存储,并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

7.2.5.4. 设备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信息系统相关的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维护管理。

应建立基于申报、审批和专人负责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选型、采购、发放和领用等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应建立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其维护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明确维护人员的责任、涉外维修和服务的审批、维修过程的监督控制等;

应对终端计算机、工作站、便携机、系统和网络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操作规程实现主要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的启动/停止、加电/断电等操作;

应确保信息处理设备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

7.2.5.5. 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通信线路、主机、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监测和报警,形成记录并妥善保存;

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监测和报警记录进行分析、评审,发现可疑行为,形成分析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应建立安全管理中心,对设备状态、恶意代码、补丁升级、安全审计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7.2.5.6. 网络安全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专人对网络进行管理,负责运行日志、网络监控记录的日常维护和报警信息分析和处理工作;

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配置、日志保存时间、安全策略、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软件升级版本对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网络设备的软件升级更新情况,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补丁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网络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漏洞风险持续跟踪,在经过充分的验证测试后对必要的漏洞开展修补工作;

实施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如选择恰当时间,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

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以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实现设备的最小服务配置,并对配置文件进行定期离线备份;

应在配置变更前、变更后分别对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系统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

应依据安全策略允许或者拒绝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的网络接入;

应定期检查违反规定拨号上网或其他违反网络安全策略的行为。

7.2.5.7. 系统安全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安全分析确定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

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系统安全漏洞及时进行修补;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漏洞风险持续跟踪,在经过充分的验证测试后对必要的漏洞开展修补工作;

实施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如选择恰当时间,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

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在安装系统补丁前,首先在测试环境中测试通过,并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后,方可实施系统补丁程序的安装;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系统升级更新情况,应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补丁进行及时更新,并在安装系统补丁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应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安全策略、安全配置、日志管理和日常操作流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应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管理,划分系统管理员角色,明确各个角色的权限、责任和风险,权限设定应当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应依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维护,详细记录操作日志,包括重要的日常操作、运行维护记录、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严禁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应定期对运行日志和审计数据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应至少每月对运行日志和审计数据进行分析。

7.2.5.8.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病毒意识,及时告知防病毒软件版本,在读取移动存储设备上的数据以及网络上接收文件或邮件之前,先进行病毒检查,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网络系统之前也应进行病毒检查;

应指定专人对网络和主机进行恶意代码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应对防恶意代码软件的授权使用、恶意代码库升级、定期汇报等作出明确规定;

应定期检查信息系统内各种产品的恶意代码库的升级情况并进行记录,对主机防病毒产品、防病毒网关和邮件防病毒网关上截获的危险病毒或恶意代码进行及时分析处理,并形成书面的报表和总结汇报。

7.2.5.9. 密码管理(G3

应建立密码使用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7.2.5.10. 变更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确认系统中要发生的变更,并制定变更方案;

重要系统变更前应制定详细的变更方案、失败恢复方案、专项应急预案。

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系统发生变更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变更和变更方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在实施后将变更情况向相关人员通告;

应建立变更控制的申报和审批文件化程序,对变更影响进行分析并文档化,记录变更实施过程,并妥善保存所有文档和记录;

应建立中止变更并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文件化程序,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必要时对恢复过程进行演练。

7.2.5.11. 备份与恢复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应建立备份与恢复管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和保存期等进行规范;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策略须指明备份数据的放置场所、文件命名规则、介质替换频率和将数据离站运输的方法;

应建立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过程的程序,对备份过程进行记录,所有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

应定期执行恢复程序,检查和测试备份介质的有效性,确保可以在恢复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份的恢复。

7.2.5.12. 安全事件处置(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但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应尝试验证弱点;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件的类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

应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计算机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方法和安全事件对本系统产生的影响,对本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进行等级划分;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程序,确定事件的报告流程,响应和处置的范围、程度,以及处理方法等;

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补救措施,过程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密的安全事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报告程序。

7.2.5.13. 应急预案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应在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下制定不同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框架应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应从人力、设备、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确保应急预案的执行有足够的资源保障;

应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预案的培训应至少每年举办一次;

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根据不同的应急恢复内容,确定演练的周期;

应至少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应规定应急预案需要定期审查和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的内容,并按照执行。

应规定每年审查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应急预案的内容,并按照执行。

8. 第四级基本要求

8.1. 技术要求

8.1.1. 物理安全

8.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4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应具有机房或机房所在建筑物符合当地抗震要求的相关证明;

机房外墙壁应没有对外的窗户。否则,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作密封、防水处理。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机房场地不宜设在建筑物顶层,如果不可避免,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机房场地设在建筑物地下室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机房场地设在建筑物高层的,应对设备采取有效固定措施;

如果机房周围有用水设备,应当有防渗水和疏导措施。

8.1.1.2. 物理访问控制(G4

本项要求包括: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并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机房出入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记录应至少保存3个月;

应当采用监控设备将机房人员进出情况传输到值班点,对外来人员出入机房进行控制、鉴别和记录。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来访人员进入机房,应有审批流程,记录带进带出的设备、进出时间、工作内容,并有专人陪同其在限定的范围内工作;

机房出入口应有视频监控,监控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

机房应当按照消防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

机房应当设置专门的过渡区域,用于设备的交付或安装;

重要区域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等功能区域。

重要区域应配置第二道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8.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主要设备应当安装、固定在机柜内或机架上;

主要设备、机柜、机架应有明显且不易除去的标识,如粘贴标签或铭牌。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通信线缆可铺设在管道或线槽、线架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应至少对机房的出入口、操作台等区域进行摄像监控;

监控录像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

8.1.1.4. 防雷击(G4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机房或机房所在大楼,应设计并安装防雷击措施,防雷措施应至少包括避雷针或避雷器等。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8.1.1.5. 防火(G4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机房的火灾自动消防系统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8.1.1.6. 防水和防潮(G4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与机房设备无关的水管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铺有水管的,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8.1.1.7. 防静电(G4

本项要求包括:

a) 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c) 应采用静电消除器等装置,减少静电的产生。

8.1.1.8. 温湿度控制(G4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开机时机房温度应控制在22℃-24℃;

开机时机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55%

8.1.1.9. 电力供应(A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机房应配备UPS,,UPS实际供电能力能够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正常运行2个小时以上。

c)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

应至少采用双路市电,双路市电应能实现自动切换。

d) 应建立备用供电系统。

应配备或租用发电机,能够保障持续供电。

8.1.1.10. 电磁防护(S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机房或机房所在的大楼必须有接地措施,并且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欧姆;

机房验收报告应提供合格的检测结果。

b)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铺设在不同的桥架或管道,避免互相干扰。

c) 应对关键区域实施电磁屏蔽。

8.1.2. 网络安全

8.1.2.1. 结构安全(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保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网络设备近一年的CPU负载峰值应小于25%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应在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业务终端和业务服务器应放置在不同的子网内,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应绘制完整的网络拓扑结构图,有相应的网络配置表,包含设备IP地址等主要信息,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并及时更新。

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重要性和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原则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

应避免将重要网段部署在网络边界处且直接连接外部信息系统,重要网段与其他网段之间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应按照对业务服务的重要次序来指定带宽分配优先级别,保证在网络发生拥堵的时候优先保护重要主机。

应对所有业务确定重要性、优先级,制定业务相关带宽分配原则及相应的带宽控制策略,根据安全需求,采取网络QoS或专用带宽管理设备等措施。

8.1.2.2. 访问控制(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

b) 应不允许数据带通用协议通过;

c) 应根据数据的敏感标记允许或拒绝数据通过;

d) 应不开放远程拨号访问功能。

8.1.2.3. 安全审计(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审计报表;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应定义审计跟踪极限的阈值,当存储空间接近极限时,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当存储空间被耗尽时,终止可审计事件的发生;

应根据信息系统的统一安全策略,实现集中审计,时钟保持与时钟服务器同步。

8.1.2.4. 边界完整性检查(S4

本项要求包括:

应能够对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准确定出位置,并对其进行有效阻断;

应能够对内部网络用户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准确定出位置,并对其进行有效阻断。

能够检查内部网络用户采用双网卡跨接外部网络,或采用电话拨号、ADSL拨号、手机、无线上网卡等无线拨号方式连接其他外部网络。

8.1.2.5. 入侵防范(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在网络边界处监视以下攻击行为:端口扫描、强力攻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IP碎片攻击和网络蠕虫攻击等;

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应记录攻击源IP、攻击类型、攻击目的、攻击时间,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应提供报警及自动采取相应动作。

8.1.2.6. 恶意代码防范(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

在不严重影响网络性能和业务的情况下,应在网络边界部署恶意代码检测系统;

如果部署了主机恶意代码检测系统,可选择安装部署网络边界恶意代码检测系统。

b) 应维护恶意代码库的升级和检测系统的更新。

8.1.2.7. 网络设备防护(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应删除默认用户或修改默认用户的口令,根据管理需要开设用户,不得使用缺省口令、空口令、弱口令。

应对网络设备的管理员登录地址进行限制;

网络设备用户的标识应唯一;

主要网络设备应对同一用户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来进行身份鉴别;

通过本地控制台管理主要网络设备时,应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身份鉴别技术;

以远程方式登录主要网络设备,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进行身份鉴别。

身份鉴别信息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口令应符合以下条件:数字、字母、符号混排,无规律的方式;

管理员用户口令的长度至少为12位;

管理员用户口令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更新的口令至少5次内不能重复;

如果设备口令长度不支持12位或其他复杂度要求,口令应使用所支持的最长长度并适当缩小更换周期;也可以使用动态密码卡等一次性口令认证方式。

网络设备用户的身份鉴别信息至少应有一种是不可伪造的;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网络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措施;

当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应实现设备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8.1.3. 主机安全

8.1.3.1. 身份鉴别(S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管理用户身份标识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口令应符合以下条件:数字、字母、符号混排,无规律的方式;

口令的长度至少为12位;

口令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更新的口令至少5次内不能重复;

如果设备口令长度不支持12位或其他复杂度要求,口令应使用所支持的最长长度并适当缩小更换周期;也可以使用动态密码卡等一次性口令认证方式。

应启用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应设置鉴别警示信息,描述未授权访问可能导致的后果;

当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应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确保用户名具有唯一性;

应为操作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

应为数据库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

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管理用户进行身份鉴别,并且身份鉴别信息至少有一种是不可伪造的。

通过本地控制台管理主机设备时,应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身份鉴别技术;

以远程方式登录主机设备,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进行身份鉴别。

8.1.3.2. 安全标记(S4

应对所有主体和客体设置敏感标记。

8.1.3.3. 访问控制(S4

本项要求包括:

应依据安全策略和所有主体和客体设置的敏感标记控制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记录和字段级;

应根据管理用户的角色分配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仅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

应实现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HP Tandem、IBM OS400系列、运行DB2数据库的IBM AIX等专用系统的特权用户除外。

应严格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账户,修改这些账户的默认口令;

系统无法修改访问权限的特殊默认账户,可不修改访问权限;

系统无法重命名的特殊默认账户,可不重命名。

应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8.1.3.4. 可信路径(S4

本项要求包括:

在系统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时,系统与用户之间应能够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路径;

在用户对系统进行访问时,系统与用户之间应能够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路径。

8.1.3.5. 安全审计(G4

本项要求包括:

审计范围应覆盖到服务器和重要客户端上的每个操作系统用户和数据库用户;

应在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效率的前提,启用系统审计或采用第三方安全审计产品实现审计要求。

审计内容应包括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系统命令的使用等系统内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

审计内容至少包括:用户的添加和删除、审计功能的启动和关闭、审计策略的调整、权限变更、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重要的系统操作(如用户登录、退出)、重要用户(如系统管理员、系统安全员、系统审计员)的各项操作。

审计记录应包括日期和时间、类型、主体标识、客体标识、事件的结果等;

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审计报表;

应保护审计进程,避免受到未预期的中断;

应保护审计记录,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审计记录应至少保存6个月。

g) 应能够根据信息系统的统一安全策略,实现集中审计。

8.1.3.6. 剩余信息保护(S4

本项要求包括:

应保证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用户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应确保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8.1.3.7. 入侵防范(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能够检测到对重要服务器进行入侵的行为,能够记录入侵的源IP、攻击的类型、攻击的目的、攻击的时间,并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提供报警;

针对重要服务器的入侵行为检测可通过网络级或主机级入侵检测系统等方式实现。

应能够对重要程序的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后具有恢复的措施

应能够对重要程序的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后具有恢复的措施,如不能正常恢复,应停止有关服务,并提供报警。

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并通过设置升级服务器等方式保持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系统升级更新情况,应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系统补丁进行及时更新。

8.1.3.8. 恶意代码防范(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及时更新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

原则上所有主机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不支持的主机操作系统除外;

未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的主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恶意代码防范。

b) 主机防恶意代码产品应具有与网络防恶意代码产品不同的恶意代码库;

c) 应支持防恶意代码的统一管理。

8.1.3.9. 资源控制(A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网络地址范围等条件限制终端登录;

b) 应根据安全策略设置登录终端的操作超时锁定;

c) 应对重要服务器进行监视,包括监视服务器的CPU、硬盘、内存、网络等资源的使用情况;

d) 应限制单个用户对系统资源的最大或最小使用限度;

e) 应能够对系统的服务水平降低到预先规定的最小值进行检测和报警。

重要服务器的CPU利用率、内存、磁盘存储空间等指标超过预先规定的阈值后应实时进行报警。

8.1.4. 应用安全

8.1.4.1. 身份鉴别(S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专用的登录控制模块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应对同一用户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实现用户身份鉴别,其中一种是不可伪造的;

管理用户通过受控本地控制台管理应用系统时,应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身份鉴别技术;

管理用户以远程方式登录应用系统,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进行身份鉴别;

面向互联网服务的系统应当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供用户选择。

应提供用户身份标识唯一和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功能,保证应用系统中不存在重复用户身份标识,身份鉴别信息不易被冒用;

应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应启用身份鉴别、用户身份标识唯一性检查、用户身份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以及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并根据安全策略配置相关参数。

8.1.4.2. 安全标记(S4

应提供为主体和客体设置安全标记的功能并在安装后启用。

8.1.4.3. 访问控制(S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自主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文件、数据库表等客体的访问;

自主访问控制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信息安全直接相关的主体、客体及它们之间的操作;

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并禁止默认账户的访问;

应授予不同账户为完成各自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并在它们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

应通过比较安全标记来确定是授予还是拒绝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8.1.4.4. 可信路径(S4

本项要求包括:

在应用系统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时,应能够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路径;

在用户通过应用系统对资源进行访问时,应用系统应保证在被访问的资源与用户之间应能够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路径。

8.1.4.5. 安全审计(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覆盖到每个用户的安全审计功能,对应用系统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应用系统应能够对每个业务用户的关键操作进行记录,例如用户登录、用户退出、增加用户、修改用户权限等操作。

应保证无法单独中断审计进程,无法删除、修改或覆盖审计记录;

审计进程应作为应用系统整体进程中的一部分,并且不能单独中断。

审计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发起者信息、类型、描述和结果等;

审计记录应至少保存6个月。

应提供对审计记录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分析及生成审计报表的功能;

应根据系统统一安全策略,提供集中审计接口。

8.1.4.6. 剩余信息保护(S4

本项要求包括:

应保证用户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应保证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8.1.4.7. 通信完整性(S4

利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进行通信时,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8.1.4.8. 通信保密性(S4

本项要求包括:

a) 在通信双方建立连接之前,应用系统应利用密码技术进行会话初始化验证;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进行通信时,建立通信连接之前,应用系统应利用密码技术或可靠的身份认证技术进行会话初始化验证。

b) 应对通信过程中的整个报文或会话过程进行加密;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进行通信时,应对整个报文或会话过程进行加密。

c) 应基于硬件化的设备对重要通信过程进行加解密运算和密钥管理。

8.1.4.9. 抗抵赖(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有在请求的情况下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原发证据的功能;

应用系统的操作与管理记录,至少应记录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及操作类型、操作内容等信息。交易系统应能够记录用户交易行为数据,至少包括业务流水号、账户名、IP地址、交易指令等信息。

b) 应具有在请求的情况下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接收证据的功能。

应用系统的操作与管理记录,至少应记录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及操作类型、操作内容等信息。交易系统应能够记录用户交易行为数据,至少包括业务流水号、账户名、IP地址、交易指令等信息。

8.1.4.10. 软件容错(A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格式或长度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应提供自动保护功能,当故障发生时自动保护当前所有状态;

应提供自动恢复功能,当故障发生时立即自动启动新的进程,恢复原来的工作状态。

8.1.4.11. 资源控制(A4

本项要求包括:

当应用系统中的通信双方中的一方在一段时间内未作任何响应,另一方应能够自动结束会话;

用户登录应用系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执行任何操作,应自动退出系统。

应能够对系统的最大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

应能够对单个账户的多重并发会话进行限制;

应能够对一个时间段内可能的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

应能够对一个访问账户或一个请求进程占用的资源分配最大限额和最小限额;

应能够对系统服务水平降低到预先规定的最小值进行检测和报警;

应提供服务优先级设定功能,并在安装后根据安全策略设定访问账户或请求进程的优先级,根据优先级分配系统资源。

8.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8.1.5.1. 数据完整性(S4

本项要求包括:

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存储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应对重要通信提供专用通信协议或安全通信协议服务,避免来自基于通用通信协议的攻击破坏数据完整性。

8.1.5.2. 数据保密性(S4

本项要求包括:

应采用加密或其他有效措施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传输保密性;

通过互联网、卫星网传递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应采取加密方式。

应采用加密或其他保护措施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存储保密性;

应对重要通信提供专用通信协议或安全通信协议服务,避免来自基于通用协议的攻击破坏数据保密性。

8.1.5.3. 备份和恢复(A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供数据本地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全数据备份至少每天一次,备份介质场外存放;

应建立异地灾难备份中心,配备灾难恢复所需的通信线路、网络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提供业务应用的实时无缝切换;

应提供异地实时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数据实时备份至灾难备份中心;

应采用冗余技术设计网络拓扑结构,避免存在网络单点故障;

应提供主要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

8.2. 管理要求

8.2.1. 安全管理制度

8.2.1.1. 管理制度(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制定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说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应对要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应形成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构成的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8.2.1.2. 制定和发布(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安全管理制度应具有统一的格式,并进行版本控制;

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证和审定;

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

安全管理制度应注明发布范围,并对收发文进行登记;

有密级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注明安全管理制度密级,并进行密级管理。

8.2.1.3. 评审和修订(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由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审定;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审定。

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每年或在发生重大变更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应明确需要定期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负责人或负责部门负责制度的日常维护;

应根据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应密级确定评审和修订的操作范围。

8.2.2. 安全管理机构

8.2.2.1. 岗位设置(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应成立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最高领导由单位主管领导委任或授权;

应制定文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技能要求。

8.2.2.2. 人员配备(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

每个岗位应有备岗。

b) 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可兼任;

c) 关键事务岗位应配备多人共同管理。

8.2.2.3. 授权和审批(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

重要审批授权记录应留档备查。

应针对系统变更、重要操作、物理访问和系统接入等事项建立审批程序,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审批过程,对重要活动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应定期审查审批事项,及时更新需授权和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等信息;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审批事项。

应记录审批过程并保存审批文档。

8.2.2.4. 沟通和合作(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之间、组织内部机构之间以及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内部的合作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作处理信息安全问题;

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电信公司的合作与沟通;

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通信运营商、供电部门、银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应加强与供应商、业界专家、专业的安全公司、安全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应建立外联单位联系列表,包括外联单位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应聘请信息安全专家作为常年的安全顾问,指导信息安全建设,参与安全规划和安全评审等。

8.2.2.5. 审核和检查(G4

本项要求包括:

安全管理员应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安全检查应至少每月一次。

应由内部人员或上级单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全面安全检查应至少每年一次。

应制定安全检查表格实施安全检查,汇总安全检查数据,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并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应制定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按照程序进行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活动。

8.2.3. 人员安全管理

8.2.3.1. 人员录用(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应严格规范人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

应签署保密协议;

应从内部人员中选拔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并签署岗位安全协议。

8.2.3.2. 人员离岗(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有关管理规范,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 应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c) 应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并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8.2.3.3. 人员考核(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及安全认知的考核;

安全技能及安全认知的考核应至少每年一次。

b) 应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审查和技能考核;

c) 应建立保密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考核;

d) 应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

8.2.3.4.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

应对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进行书面规定并告知相关人员,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应对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书面规定,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对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

应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8.2.3.5.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确保在外部人员访问受控区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或监督,并登记备案;

对外部人员允许访问的区域、系统、设备、信息等内容应进行书面的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

对关键区域不允许外部人员访问。

8.2.4. 系统建设管理

8.2.4.1. 系统定级(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确定信息系统为某个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信息系统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8.2.4.2. 安全方案设计(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应指定和授权专门的部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制定近期和远期的安全建设工作计划;

应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情况,统一考虑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和详细设计方案,并形成配套文件;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并且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应根据等级测评、安全评估的结果定期调整和修订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

8.2.4.3. 产品采购和使用(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确保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应确保密码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品的采购;

应预先对产品进行选型测试,确定产品的候选范围,并定期审定和更新候选产品名单;

应对重要部位的产品委托专业测评单位进行专项测试,根据测试结果选用产品。

8.2.4.4. 自行软件开发(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确保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

应确保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应确保对程序资源库的修改、更新、发布进行授权和批准;

应确保开发人员为专职人员,开发人员的开发活动受到控制、监视和审查。

8.2.4.5. 外包软件开发(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开发要求测试软件质量;

应在软件安装之前检测软件包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

应要求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

应要求开发单位提供软件源代码,并审查软件中可能存在的后门和隐蔽信道。

8.2.4.6. 工程实施(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应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实施过程,并要求工程实施单位能正式地执行安全工程过程;

应制定工程实施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实施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应通过第三方工程监理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

8.2.4.7. 测试验收(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委托公正的第三方测试单位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性测试报告;

在测试验收前应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在测试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并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应对系统测试验收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进行书面规定;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系统测试验收的管理,并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系统测试验收工作;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系统测试验收报告进行审定,并签字确认。

8.2.4.8. 系统交付(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制定详细的系统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应对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应确保提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文档和指导用户进行系统运行维护的文档;

应对系统交付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进行书面规定;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系统交付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系统交付工作。

8.2.4.9. 系统备案(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系统定级的相关材料,并控制这些材料的使用;

b) 应将系统等级的相关材料报系统主管部门备案;

c) 应将系统等级及其他要求的备案材料报相应公安机关备案。

8.2.4.10. 等级测评(G4

本项要求包括: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至少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应在系统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系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级别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级别并进行安全改造;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测评单位进行等级测评;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等级测评的管理。

8.2.4.11. 安全服务商选择(G4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安全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安全服务商签订与安全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责任;

c) 应确保选定的安全服务商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承诺,必要的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8.2.5. 系统运维管理

8.2.5.1. 环境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应每季度对机房供配电、空调、UPS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保存相关维护记录;

应每年对防盗报警、防雷、消防等装置进行检测维护并保存相关维护记录。

应指定部门负责机房安全,并配备机房安全管理人员,对机房的出入、服务器的开机或关机等工作进行管理;

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机房物理访问,物品带进、带出机房和机房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

应加强对办公环境的保密性管理,规范办公环境人员行为,包括工作人员调离办公室应立即交还该办公室钥匙、不在办公区接待来访人员、工作人员离开座位确保终端计算机退出登录状态和桌面上没有包含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等;

应对机房和办公环境实行统一策略的安全管理,对出入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授权,对进入重要安全区域的活动行为实时监视和记录。

8.2.5.2. 资产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编制并保存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应建立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员或责任部门,并规范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行为;

应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

应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作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8.2.5.3. 介质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建立介质安全管理制度,对介质的存放环境、使用、维护和销毁等方面作出规定;

应确保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进行控制,并对介质的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记录;

应对存储介质的使用过程、送出维修以及销毁等进行严格的管理,重要数据的存储介质带出工作环境必须进行内容加密并进行监控管理,对于需要送出维修或销毁的介质应采用多次读写覆盖、清除敏感或秘密数据、对无法执行删除操作的受损介质必须销毁,保密性较高的信息存储介质应获得批准并在双人监控下才能销毁,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

应根据数据备份的需要对某些介质实行异地存储,存储地的环境要求和管理方法应与本地相同;

应对重要介质中的数据和软件采取加密存储,并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

8.2.5.4. 设备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信息系统相关的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维护管理。

应建立基于申报、审批和专人负责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选型、采购、发放和领用等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应建立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其维护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明确维护人员的责任、涉外维修和服务的审批、维修过程的监督控制等;

应对终端计算机、工作站、便携机、系统和网络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操作规程实现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的启动/停止、加电/断电等操作;

应确保信息处理设备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

8.2.5.5. 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对通信线路、主机、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监测和报警,形成记录并妥善保存;

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监测和报警记录进行分析、评审,发现可疑行为,形成分析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应建立安全管理中心,对设备状态、恶意代码、补丁升级、安全审计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8.2.5.6. 网络安全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指定专人对网络进行管理,负责运行日志、网络监控记录的日常维护和报警信息分析和处理工作;

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配置、日志保存时间、安全策略、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软件升级版本对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网络设备的软件升级更新情况,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补丁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网络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漏洞风险持续跟踪,在经过充分的验证测试后对必要的漏洞开展修补工作;

实施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如选择恰当时间,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

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以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实现设备的最小服务配置和优化配置,并对配置文件进行定期离线备份;

应在配置变更前、变更后分别对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系统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

应禁止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接入网络;

应定期检查违反规定拨号上网或其他违反网络安全策略的行为;

应严格控制网络管理用户的授权,授权程序中要求必须有两人在场,并经双重认可后方可操作,操作过程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

8.2.5.7. 系统安全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安全分析确定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

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系统安全漏洞及时进行修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漏洞风险持续跟踪,在经过充分的验证测试后对必要的漏洞开展修补工作;

实施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如选择恰当时间,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

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在安装系统补丁前,首先在测试环境中测试通过,并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后,方可实施系统补丁程序的安装;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系统升级更新情况,应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补丁进行及时更新,并在安装系统补丁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应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安全策略、安全配置、日志管理、日常操作流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应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管理,划分系统管理员角色,明确各个角色的权限、责任和风险,权限设定应当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应依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维护,详细记录操作日志,包括重要的日常操作、运行维护记录、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严禁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应定期对运行日志和审计数据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应至少每月对运行日志和审计数据进行分析。

应对系统资源的使用进行预测,以确保充足的处理速度和存储容量,管理人员应随时注意系统资源的使用情况,包括处理器、存储设备和输出设备。

8.2.5.8.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病毒意识,及时告知防病毒软件版本,在读取移动存储设备上的数据以及网络上接收文件或邮件之前,先进行病毒检查,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网络系统之前也应进行病毒检查;

应指定专人对网络和主机进行恶意代码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应对防恶意代码软件的授权使用、恶意代码库升级、定期汇报等作出明确规定;

应定期检查信息系统内各种产品的恶意代码库的升级情况并进行记录,对主机防病毒产品、防病毒网关和邮件防病毒网关上截获的危险病毒或恶意代码进行及时分析处理,并形成书面的报表和总结汇报。

8.2.5.9. 密码管理(G4

应建立密码使用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8.2.5.10. 变更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确认系统中要发生的变更,并制定变更方案;

重要系统变更前应制定详细的变更方案、失败恢复方案、专项应急预案。

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系统发生变更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变更和变更方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在实施后将变更情况向相关人员通告;

应建立变更控制的申报和审批文件化程序,控制系统所有的变更情况,对变更影响进行分析并文档化,记录变更实施过程,并妥善保存所有文档和记录;

应建立中止变更并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文件化程序,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必要时对恢复过程进行演练;

应定期检查变更控制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评估系统现有状况与文档记录的一致性。

8.2.5.11. 备份与恢复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应建立备份与恢复管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和保存期等进行规定;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策略须指明备份数据的放置场所、文件命名规则、介质替换频率和将数据离站运输的方法;

应建立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过程的程序,记录备份过程,对需要采取加密或数据隐藏处理的备份数据,进行备份和加密操作时要求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所有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

应定期执行恢复程序,检查和测试备份介质的有效性,确保可以在恢复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份的恢复;

应根据信息系统的备份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灾难恢复计划,并对其进行测试以确保各个恢复规程的正确性和计划整体的有效性,测试内容包括运行系统恢复、人员协调、备用系统性能测试、通信连接等,根据测试结果,对不适用的规定进行修改或更新。

8.2.5.12. 安全事件处置(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但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应尝试验证弱点;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件类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

应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计算机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方法和安全事件对本系统产生的影响,对本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进行等级划分;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程序,确定事件的报告流程,响应和处置的范围、程度,以及处理方法等;

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补救措施,过程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密的安全事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报告程序;

发生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安全、保密等部门汇报;

应严格控制参与涉及国家秘密事件处理和恢复的人员,重要操作要求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并登记备案。

8.2.5.13. 应急预案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应在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下制定不同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框架应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应从人力、设备、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确保应急预案的执行有足够的资源保障;

应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预案的培训应至少每年举办一次;

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根据不同的应急恢复内容,确定演练的周期;

应至少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应规定应急预案需要定期审查和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的内容,并按照执行;

应规定每年审查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应急预案的内容,并按照执行。

应随着信息系统的变更定期对原有的应急预案重新评估,修订完善。

9. 第五级基本要求

(略)。


  A

(规范性附录)
关于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要求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核心是保证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具有相适应的安全保护能力。本标准第4章提出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要求,第5章到第9章分别针对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应该具有的安全保护能力提出了相应的基本安全要求,满足基本安全要求是保证信息系统具有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的前提。

依据本标准分层面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时,还应考虑以下总体性要求,保证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

构建纵深的防御体系

本标准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在采取由点到面的各种安全措施时,在系统整体上还应保证各种安全措施的组合从外到内构成一个纵深的安全防御体系,保证信息系统整体的安全保护能力。应从通信网络、局域网络边界、局域网络内部、各种业务应用平台等各个层次落实本标准中提到的各种安全措施,形成纵深防御体系。

采取互补的安全措施

本标准以安全控制组件的形式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在将各种安全控制组件集成到特定信息系统中时,应考虑各个安全控制组件的互补性,关注各个安全控制组件在层面内、层面间和功能间产生的连接、交互、依赖、协调、协同等相互关联关系,保证各个安全控制组件共同综合作用于信息系统的安全功能上,使得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得以保证。

保证一致的安全强度

本标准将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如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安全标记等内容,分解到信息系统中的各个层面,在实现各个层面安全功能时,应保证各个层面安全功能实现强度的一致性。应防止某个层面安全功能的减弱导致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在这个安全功能上消弱。如要实现双因子身份鉴别,则应在各个层面的身份鉴别上均实现双因子身份鉴别;要实现强制访问控制,则应保证在各个层面均给予低层操作系统实现强制访问控制,并保证标记数据在整个信息系统内部流动时标记的唯一性等。

建立统一的支撑平台

本标准在较高级别信息系统的安全功能要求上,提到了使用密码技术,多数安全功能(如身份鉴别、访问控制、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抗抵赖等)为了获得更高的强度,均要基于密码技术,为了保证信息系统整体安全防护能力,应建立基于密码技术的统一支撑平台,支持高强度身份鉴别、访问控制、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抗抵赖等安全功能的实现。

进行集中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在较高级别信息系统的安全功能管理要求上,提到了统一安全策略、统一安全管理等要求,为了保证分散于各个层面的安全功能在统一策略的指导下实现,各个安全控制组件在可控情况下发挥各自的作用,应建立安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个安全控制组件,支持统一安全管理。


 

  B

(规范性附录)
证券期货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要求的选择和使用

信息系统由于承载的业务不同,对其的安全关注点会有所不同,有的更关注信息的安全性,即更关注对搭线窃听、假冒用户等可能导致信息泄密、非法篡改等;有的更关注业务的连续性,即更关注保证系统连续正常的运行,免受对系统未授权的修改、破坏而导致系统不可用引起业务中断。

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其对业务信息的安全性要求和系统服务的连续性要求是有差异的;即使相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其对业务信息的安全性要求和系统服务的连续性要求也有差异。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性等级和系统服务保证性等级较高者决定(见GB/T 22240-2008),因此,对某一个定级后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的侧重点可以有多种组合。

对于确定了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选择和使用基本安全要求时,可以按照以下过程进行:

明确信息系统应该具有的安全保护能力,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简单的方法是根据本标准,一级系统选择第一级基本安全要求,二级系统选择第二级基本安全要求,三级系统选择第三级基本安全要求,四级系统选择第四级基本安全要求,以此作为出发点。

根据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对基本安全要求进行调整。根据系统服务保证性等级选择相应等级的系统服务保证类(A类)基本安全要求;根据业务信息安全性等级选择相应等级的业务信息安全类(S类)基本安全要求。

针对证券期货业不同系统的特点,分析可能在某些方面的特殊安全保护能力要求,选择较高级别的基本安全要求或补充基本安全要求。对于本标准中提出的基本安全要求无法实现或有更加有效的安全措施可以替代的,可以对基本安全要求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保证不降低整体安全保护能力。

保证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具有相应级别的安全保护能力,满足相应级别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核心。选用本标准中提供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保证信息系统具备一定安全保护能力的一种途径和出发点,在此出发点的基础上,可以参考等级保护的其它相关标准和安全方面的其它相关标准,调整和补充基本安全要求,从而实现信息系统在满足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基础上,又具有自身特点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