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合约手续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合约手续费费率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475号),经我司研究决定,自11月2日(星期二)交易时(即11月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与大连商品交易所同步调整豆粕全部合约、豆油全部合约、棕榈油全部合约、玉米全部合约、粳米全部合约、胶合板全部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具体结果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合约手续费费率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475号),经我司研究决定,自11月2日(星期二)交易时(即11月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与大连商品交易所同步调整豆粕全部合约、豆油全部合约、棕榈油全部合约、玉米全部合约、粳米全部合约、胶合板全部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具体结果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