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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1〕354号),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21年8月4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尿素期货2109合约、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

二、自2021年8月9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09合约、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