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6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1〕338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28日结算时起,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PTA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二、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