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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6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1〕338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28日结算时起,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PTA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二、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