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若干期货品种及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1〕224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纯碱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菜籽粕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菜籽油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动力煤期货2106、2107、2108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