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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开户要求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06

一、开户所需资料文件:

(一)自然人客户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一般单位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开户代理人、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一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一般单位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一般单位需提供参与能源中心交易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需加盖公司公章)

(六)办理银期转账业务所需的结算账户信息(需加盖公司公章);

(七)其他规定的资料。

 

二、开户需具备的资格:

(一)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自然人投资者50万元,一般法人投资者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二)需自然人客户本人/法人客户指令下达人完成知识测试,并成绩合格;

(三)具有三年内10笔以上期货或期权交易,或者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能源中心仿真交易;

(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能源中心交易的情形;

(五)公司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三、开户流程:

(一)自然人客户本人/法人客户开户代理人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测试,测试结果不低于C4级别;

(二)完成身份证件、资金证明、交易记录的核验;

(三)接受交易风险揭示及业务规则介绍;

(四)完成能源中心知识测试,并成绩合格。测试过程拍照留痕;

(五)签署《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编码申请表》、《客户承诺书》等相关申请资料、文件。

注:1、开户机构为下述情形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的,可以不适用本指引关于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的相关规定。客户已参与的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可用资金要求不低于新申请品种的,开户机构还可以不再对其可用资金要求进行评估。其他相关要求和办理流程同一般单位部分。

(一)已开通或开立其他境内期货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交易编码的境内外交易者;

(二)已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编码的交易者;

(三)已具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的交易者。

2、开户机构为以下客户参与交易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的,可以不对其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可用资金要求进行评估。

(一)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二)已开通实行适当性制度的某一品种交易权限的,再通过其他开户机构开通该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客户应当提供具有交易权限的证明资料;

(三)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客户应当提供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表明该等交易确已实际成交;

(四)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能源中心认可的其他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