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培训-17-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介绍-沥青
发布时间:2019-12-12一、沥青现货基本情况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能源产品介绍
上海期货交易所(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SHFE)是中国四大衍生品交易所之一,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自1999年成立以来,我们始终秉承稳健、诚信、卓越的核心价值,为打造亚太地区领先、在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交易所而不断努力。
上海期货交易所能源类产品包括石油沥青、燃料油期货,同时,上海期货交易所仍不断努力为市场提供优质、适用的能源类产品。2013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出资设立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目前,正积极推进包括原油、天然气在内的多项能源类期货和衍生品产品的推出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全球唯一一家上市石油沥青期货的交易所。
交易时段(北京时间):21:00 - 23:00PM 次日09:00 - 11:30AM 次日13:30 - 15:00PM
石油沥青期货(BU)价格走势
燃料油期货(FU)价格走势
我国是石油沥青和燃料油消费大国,需求与日俱增。期货市场与沥青和燃料油相关行业有着密切联系。
2015年石油沥青与燃料油消费量对比图
石油沥青和燃料油的主要价格影响因素
品种 |
主要用途 |
主要价格影响因素 |
石油沥青BU |
公路、市政 机场、建筑 |
① 道路建设的刚性需求 ② 国际原油的价格影响 ③ 季节因素 |
燃料油FU |
炼油与化工 运输、轻工业 |
① 生产与消费 ② 原油价格走势 ③ 经济发展 |
二、沥青期货基础知识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能源期货产品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产品合约 |
|
交易品种 |
石油沥青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2元/吨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
合约交割月份 |
24个月以内,其中最近1-6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6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 - 11:30,下午1:30 - 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具体内容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BU |
最低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4% |
(二)能源期货合约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沥青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4%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5% |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
20% |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能源类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能源类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
交易保证金比例 |
X≤30万 |
4% |
30万<X≤50万 |
6% |
X>50万 |
8% |
当能源类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三)能源期货合约限仓制度
为保证市场稳定运行,SHFE根据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和运行情况制定相应的持仓限额和保证金收取比例。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限仓比例
合约 |
挂牌至交割月份 |
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交易日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
合约持仓量 |
限仓比例(%) |
限仓数额(手) |
限仓数额(手) |
限仓数额(手) |
||||
期货公司会员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
石油沥青 |
≥30万手 |
25 |
8000 |
8000 |
1500 |
1500 |
500 |
500 |
(四)能源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3,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时,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调整及交易保证金收取对应如下表:
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调整及交易保证金收取对应关系
|
合约 |
合约标准 |
现行标准 |
D1交易日 |
D2交易日 |
D3交易日 |
D4交易日 |
涨跌 停板 |
石油沥青 |
3% |
X% |
X% |
X%+3% |
X%+5% |
暂停交易 |
燃料油 |
5% |
X% |
X% |
X%+3% |
X%+5% |
|
|
收盘时交易保证金 |
石油沥青 |
4% |
Y% |
X%+3%+2% |
X%+5%+2% |
X%+5%+2% |
暂停交易 |
燃料油 |
8% |
Y% |
X%+3%+2% |
X%+5%+2% |
X%+5%+2% |
|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五)能源系列产品交割流程及细则
1、沥青交割流程
2、石油沥青仓库仓单出库流程:
3、石油沥青厂库标准仓单生成:
4、石油沥青厂库仓单出库流程:
5、SHFE能源产品目前实行五日交割制。交割程序如下:
SHFE能源系列交割损耗和溢短标准:
入出库一次的总损耗不超过2‰,由入出库货主各承担50%。
溢短:入库或提货时溢短重量不超过±3%。
入库过程中发生的溢短(扣除1‰的损耗后)由货主按照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在入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与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溢短(扣除1‰的损耗后)由货主按照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在出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与交割厂库或油库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