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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为打击跨国、跨区域的腐败犯罪主持制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其中,有关反洗钱的内容占了大量篇幅,是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制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大会于200012月专门设立了特设委员会,并要求特设委员会于2003年底以前完成公约谈判。20021月至200310月,特设委员会在维也纳举行了七次会议,用了近两年时间完成了公约的起草。200310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年12911日,联合国在墨西哥的梅里达召开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将公约开放供各国签署。我国于20031210日签署了公约。截止20045月初,共有107个国家签署了公约,2个国家(肯尼亚和斯里兰卡)批准了公约。根据公约规定,公约将在第30个国家批准公约之后第90天起生效。目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批准公约的相关事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基本上沿用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规定的洗钱条款,但在打击腐败的国际层面上规定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制度。公约与反洗钱直接相关的规范主要有,第142331405258条等条款。

《公约》第14条“预防洗钱的措施”,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建立反洗钱制度。要求缔约国建立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适当情况下还包括易于涉及洗钱的非金融机构的全面的国内反洗钱管理和监管制度,以遏止各种形式的洗钱。并明确提出,反洗钱制度的重点是验证客户身份(必须时验证实际受益人身份),保存交易记录以及报告可疑交易。缔约国各行政、管理、执法及专门打击洗钱活动的机关,应该开展国家和国际一级的合作,应该建立金融情报机构。要求各缔约国监测和跟踪现金及有关流通票据的跨境转移情况,并从反洗钱需要出发对汇款业务实施必要的管理。要求各缔约国在适当的条件下,将区域、区域间以及多边组织的有关反洗钱措施作为国内反洗钱政策的指南,并要求各缔约国为打击洗钱,在司法、行政和金融监管等多层次上,开展全球、区域及双边合作。

《公约》第23条“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对洗钱行为的定罪提出了明确要求。依照公约,各缔约国应该将明知财产为犯罪所得,为隐瞒或掩饰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协助任何参与实施上游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而转换或转移财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应将明知财产为犯罪所得而隐瞒或者掩饰该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分、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要求各缔约国在符合本国法律制度基本概念的情况下,将明知财产为犯罪所得仍然获得、占有或使用该财产,以及对任何该条款所规定犯罪的参与、协同或共谋实施、实施未遂以及协助、教唆、便利和参与实施犯罪的行为,都应该被规定为犯罪。为了实施上述要求,《公约》第23条第2款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应该将洗钱犯罪“适用于范围最为广泛的上游犯罪”。

《公约》第31条“冻结、扣押和没收”,具体提出了为打击对腐败及其他形式的犯罪洗钱资金和财产辨认、追查、冻结及扣押,直至最终没收的各方面的制度要求。提出当犯罪财产转换为其他财产后,则应当对这类财产实施同样的强制措施;对犯罪财产与其他财产混同后,则应该对混同的财产中不高于犯罪财产的部门实施强制措施。银行保密条款不得作为阻碍实施此类强制措施的根据。在证明财产的合法性时,缔约国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倒置,要求由犯罪嫌疑人证明所指称的犯罪所得或其他应当予以没收的财产的合法来源。同时,《公约》第31条也明确,对犯罪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公约》52条“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除规定了与《公约》第14条一致的反洗钱制度外,还提出了对重要公职人员账户实施强化审查的具体要求。要求对正在或曾经担任重要公职的个人及其家庭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或者这些人的代理人所要求开立或保持的账户进行强化审查。并提出缔约国可以根据本国法律及国际反洗钱指南,确定对那些账户进行强化审查。作出了禁止“空壳银行”的规定,明确提出禁止设立有名无实和不附属于受监管金融集团的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拒绝与此类机构建立和保持代理行关系,并避免与那些允许“空壳银行”使用其账户的外国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公约》第58条“金融情报机构”,要求缔约国应当考虑设立金融情报机构,由其负责接收、分析和向主管机关转递可疑金融交易报告。

另外,《公约》的其他条款,如第37条“与执法机关的合作”,第38条“国家机关之间的合作”,地39条“国家机关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地43条“国际合作”,第44条“引渡”,第50条“特殊侦查手段”以及第57条“资产的返还和处分”等条款的规定,也与反洗钱制度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反洗钱的规定,大多数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已经得到规定,但有关重要公职人员账户强化审查等内容则是公约新提出的规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反洗钱方面的规定,代表着国际社会在反洗钱领域达成的最新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