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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棕榈油品种交易权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20〕521号通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即日起,对客户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11月20日及之前已在我司开立期货账户,并具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客户,我司将为您直接开通棕榈油期货交易权限。11月20日及之前未申请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编码的,需要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适当性条件后申请开通棕榈油期货交易权限。

对于境外客户,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保持关闭状态,待交易所发布相关通知后另做约定。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