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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通期货宏观对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关于资产管理合同变更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根据《冠通期货宏观对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四章、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中“(一)非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时,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合同变更。”中的第2款规定,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涉及临时开放期的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此次变更征询日期为20201026日。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条款变更主要是调整资产管理合同第八章中关于临时开放期的表述,明确临时开放期只允许退出,不允许参与。

(二)变更流程

管理人与托管人就此次变更事项达成一致,通过本公告及定向发布征询意见函的方式通知全体资产委托人,变更生效后管理人将及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管理人通过公司网站将本次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公告,如委托人对修订内容有疑义请于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2020102918:00之前)反馈,如无反馈,视同接受修订内容。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管理人指定联系方式或约定的其他方式获取本次合同变更事项的详情信息。

  管理人咨询电话:010-85356593

  特此公告。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