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8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燃料油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5〕352号)、《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发〔2025〕53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燃料油、石油沥青、原油、低硫燃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