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 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
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纸浆和胶版印刷纸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5〕287号)、《关于调整镍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5〕288号)、《关于调整20号胶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发〔2025〕39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集运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5%,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6%,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天然橡胶、20号胶、合成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3%,纸浆、胶版印刷纸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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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现行交易保证金标准(%) |
调整后交易保证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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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 |
18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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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 |
17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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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橡胶 |
1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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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 |
1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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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浆 |
1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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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版印刷纸 |
1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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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胶 |
1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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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运指数 |
28 |
25 |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