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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交易所2025年10月到期商品期权合约提示

发布时间:2025-10-13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各交易所2025年10月份商品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该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交易所

相关系列期权合约

2025/10/13

郑商所

SR511

CF511

TA511

MA511

RM511

ZC511

OI511

PK511

SH511

FG511

PF511

PR511

SA511

UR511

SM511

SF511

2025/10/15

广期所

lc2511

si2511

ps2511

2025/10/15

能源中心

sc2511

2025/10/24

大商所

m2511

c2511

cs2511

i2511

pg2511

pp2511

v2511

l2511

p2511

a2511

b2511

y2511

eg2511

eb2511

lh2511

lg2511

jd2511

2025/10/27

上期所

cu2511

au2511

al2511

zn2511

pb2511

ni2511

sn2511

ao2511

ad2511

rb2511

ag2511

ru2511

br2511

2025/10/29

郑商所

AP512

CJ512

PX512

 

请您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履约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作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到期日当日,有行权意愿的期权买方需准备足额的可用资金;期权卖方如到期被行权配对,须按规定履约。

二、到期日当日结算,交易所将对未主动申请/放弃行权的实值期权自动行权,平值及虚值期权自动放弃。若实值期权买方可用资金不满足行权要求,且未在当日15:15前补足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相关规则对该账户部分或全部实值期权进行放弃行权处理。

三、期权实值或虚值的判断依据为期权合约执行价与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日当日结算价(非收盘价)的对比。

请您关注相关风险,及时理性操作。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