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发〔2025〕15号)和《关于调整燃料油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5〕95号),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如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