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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螺纹钢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0〕272号)和《关于调整动力煤等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及部分期货、期权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0〕293号),经公司研究决定:

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螺纹钢和不锈钢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将线材和热轧卷板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

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将甲醇期货20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6%。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