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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提7大举措,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

发布时间:2020-07-13

金融委对资本市场监管再提要求。

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会议认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会议要求,要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对此,会议提出了包括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加强舆论引导等在内的七大方面举措。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旨在净化市场生态,让市场应有的配置资源功能充分发挥。尤其是在当下,在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阶段,更需要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以深入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委此次会议提出的多项要求,目的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这些措施要求将极大地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生态,通过完善基本市场制度,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降低金融市场风险,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而实体经济的发展也会提高资本市场的质量。

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金融委要求,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加快调查、处罚、移送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对资本市场重大违法犯罪案出重拳、用重典将对市场参与主体起到震慑作用。近期,证监会集中力量查办了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

事实上,违法违规成本低一直被认为是资本市场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不过,今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当前,我国A股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1.6亿,其中又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前提。潘向东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很好地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违法违规成本低的痛点,通过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机制打击市场操纵、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降低市场运行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民行刑”三管齐下合力追责

金融委要求,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要加快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细则落地,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

业内人士认为,要看到,对财务造假等行为的行政罚款多少不是最主要的,后续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构成的立体化惩治体系更为重要。当前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组成的立体追责体系业已建立,“民行刑”三管齐下,多种类追责手段将发挥合力,有望显著提升违法成本,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夯实法治保障。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行动,一方面抓紧推进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既让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有效避免滥诉;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刑法修订,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金融委还要求,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提高刑罚力度。

日前,刑法和证券法再次“握手”,刑法的联动修改有望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6月28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拟从六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包括完善证券犯罪规定,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等。

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高级顾问陈高慧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证券犯罪所做修订主要是提高了部分证券犯罪的刑罚,与新证券法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的内容形成了相互呼应,这样就实现了从行政、刑事、民事等多维度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打击。

在潘向东看来,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要加快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细则落地,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推动修订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坚决打击说假话、做假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有利于吸引投资者,稳定资本市场。

深化退市改革让市场“进退有序”

金融委指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

“退市难”“退市指标单一”是横亘A股市场多年来的沉疴。据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6月,A股退市的公司总计113家,剔出因吸收合并等原因主动退市的35家公司,仅有78家为被动退市,其中一半以上的公司是由于连续三年亏损而触发强制退市的。

不过,今年上半年A股“劣汰”速度加快。截至6月30日,A股中共有25家上市公司发布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而去年一整年A股退市股仅有18家,退市股数量再创新高。其中,面值退市成为“主力”。

当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一个重大革新是退市制度的优化。为减少恶意炒作,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精简了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

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德伦认为,A股公司退市数量远低于IPO数量,与全球趋势相比有明显差异。退市率太低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含金量不足,指数无法代表我国经济发展成果,证券市场更无法发挥出资本市场配置优势。

事实上,自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退市方式,实现上市公司多种形式退市渠道,显示监管层坚决杜绝或遏制退市风险警示引发的投机炒作。对于触及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坚持实施严格退市,会显著降低A股市场壳资源的炒作。在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A股市场加速出清效应愈发明显。

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

金融委还提到,完善符合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制度建设,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强化专门的执法力量。

中证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光认为,证券监管以保护投资者为己任,并通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层层夯实制度基础。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一个强力、有效、健全的证券期货稽查执法体系,投资者保护目标往往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因为如此,在中国证监会就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要求中,“提升稽查执法效能”无可争议地成为12项重点工作之一。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5月发布的《2019年度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显示,投资者对稽查执法制度建设的满意度最高,对处罚力度的满意度最低,较2018年基本持平。

2020年是新证券法实施元年,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杨光认为,投资者保护工作和稽查执法工作在其中大有可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发挥投保基金公司作用,使其在投资者损失赔付和投资者维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从证据汇集、信息共享、功能协调等方面进一步理顺稽查执法与司法程序之间的衔接;三是在数据归集汇总基础上构建科技稽查执法体系,实现精准定位、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四是细化稽查执法程序中的证据标准、因果关系判断、赔偿数额计算规则,提升规则可操作性。

此外,金融委还提出,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形成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合力,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平台强化对重点案件的执法宣传,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功能,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