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粳米和苯乙烯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粳米和苯乙烯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249号),经我司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交易时(即6月30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与大连商品交易所同步调整粳米和苯乙烯期货手续费标准,具体结果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粳米和苯乙烯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249号),经我司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交易时(即6月30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与大连商品交易所同步调整粳米和苯乙烯期货手续费标准,具体结果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