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交易所2311系列商品期权合约到期日提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各交易所2311商品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该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2023年10月11日为郑州商品交易所:CF2311、MA2311、OI2311、PK2311、RM2311、SR2311、TA2311、ZC2311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
2023年10月13日为大连商品交易所:eb2311 、b2311、m2311 、a2311、y2311、pp2311、v2311、l2311、i2311、pg2311、eg2311、c2311、p2311与广州期货交易所:si2311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sc2311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
2023年10月25日为上海期货交易所:cu2311、ru2311、au2311、al2311、zn2311、rb2311、ag2311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
请您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履约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作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到期日当日,有行权意愿的期权买方需准备足额的可用资金;期权卖方如到期被行权配对,须按规定履约。
二、到期日当日结算,交易所将对未主动申请/放弃行权的实值期权自动行权,平值及虚值期权自动放弃。若实值期权买方可用资金不满足行权要求,且未在当日15:15前补足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相关规则对该账户部分或全部实值期权进行放弃行权处理。
三、期权实值或虚值的判断依据为期权合约执行价与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日当日结算价(非收盘价)的对比。
请您关注相关风险,及时理性操作。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