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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尊敬的交易者:

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1月6日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上述品种于2023年1月12日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

申请开通上述品种的交易权限,应满足《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及《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适当性管理标准。

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如您在2023年1月10日已在我司具有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编码,您将自动获取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的交易权限。

如您在2023年1月10日已在我司具有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编码和期权的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您将自动获取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权的交易权限。

如您在2023年1月10日及之后在我司申请开通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编码您需满足相关适当性条件后,方可申请开通上述适当性品种的交易权限。

您应当充分了解期货、期权交易风险、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期货交易。详情请咨询4006678656。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