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铁矿石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123号)、《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0〕98号),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自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收盘结算时起,将棕榈油、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将焦炭、焦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自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将PTA期货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和20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