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尊敬的客户: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9日(周四)收盘结算时起,调整以下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
精对苯二甲酸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
铝、锌、铜、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
铅、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6%;
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8%;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9%。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