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铜、铝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铜、铝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0〕75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6日(周一)收盘结算时起,同步调整交易保证金如下:
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至11%;
铝、热轧卷板、锌、线材、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至12%;
螺纹钢、铅、橡胶、黄金、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至13%;
沥青、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至14%;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至15% 。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