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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交易洗钱案例二则

发布时间:2019-12-13

【案  1期货投资者X经他人引荐结识一位“操盘高手Z”,在没有进行任何资信调查的情况下,投资者X便将其期货账户委托给该操盘手代理。20132X日,应操盘手Z的要求,X开盘时入金400万元,95321秒,该操盘手以跌停价为X卖出开仓某期货合约700手,38秒后即以涨停价买入平仓;95522秒,该操盘手再以涨停价为X买入该期货合约34手,7分钟后又以跌停价卖出平仓。通过以上两次开平仓交易,投资者X的账户亏损逾390余万元,操盘手控制的其他账户盈利390余万元,盈利资金迅疾被转移至银行账户并提现。

【案  2期货投资者Y经朋友引荐结识一位“操盘高手Q”,在没有进行任何资信调查的情况下,投资者Y将其期货账户委托给该操盘手代理。20133X日,应操盘手Q的要求,Y开盘时入金216万元,104405秒,该操盘手以4384/吨的价格为Y卖出开仓某期货合约636手,24秒后即以4746/吨的价格买入平仓。通过上述一次开平仓交易,投资者Y账户亏损近230万元,操盘手控制的其他账户盈利230余万元,盈利资金迅疾被转移至银行账户并提现。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投资者XY轻信所谓期货操盘高手,严重缺失风险防范意识,自以为能有效控制账户资金,孰不知操盘手可以通过低抛高吸远期不活跃期货合约,与自身控制的其他账户进行对敲交易,在极短的时间内能轻而易举将其账户资金据为己有。

毋庸置疑,操盘手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为此将面临牢狱之灾,但投资者想要挽回自身经济损失,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能否追回损失尚不得而知。

类似案件的接连发生,反映了期货领域不法侵财手段的隐蔽性、迷惑性和欺骗性,如果期货投资者安全意识不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不高,就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我司希望广大期货投资者通过对此次案件的了解和认识,更加深刻地认清各类非法期货活动的真面目,构筑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防线。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警惕性,自觉远离不法期货交易行为,避免自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以共同维护期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