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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集团洗钱案

发布时间:2019-12-13

【案  情】19953月,某国际贩毒集团首脑A在香港被捕。他对美国及加拿大执法机构供认,他曾雇佣某国际性的职业洗钱者B设计复杂的洗钱计划,以清洗其贩毒收益。洗钱过程如下:

1.放置阶段。该贩毒集团在北美建立贩毒经销站。由这些经销站所获得的巨额资金,经专人存入美国及欧洲的银行账户中。

2.离析阶段。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该集团在卢森堡、苏黎世、新加坡、香港等地设立了一系列的皮包公司。经证实,仅在香港就有13家皮包公司为该集团所设立。A通过授权制度对这些皮包公司进行海外遥控。在皮包公司的名义下,B分别在美、加、法等地购买不动产,或投资于信用良好的投资公司。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将各类投资变卖后存入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3.归并阶段。非法收益汇回北美及加拿大,再次被转为不动产或转移至银行账户,将资产伪装成由集团成员所控制的皮包公司正常的经营或投资所得。

根据美国调查,在美国、法国、加拿大及新加坡约有1亿美元不法资产。美国政府已扣押了3000万美元的资产,在香港,约有51000美元在诉讼中被扣押。

19956月,经加拿大的执法机构调查显示,约有来自贩毒集团贩卖在加拿大资产所得的132.3万港元被转移至某香港公司的银行账户。经香港当局的深入调查发现,接收该笔资金的公司是一个被某秘书事务所所有人Y先生所控制的皮包公司。经过海关财务调查小组锲而不舍的调查,Y先生在19962月,终于因明知该不法所得系来自毒品交易不举报而被起诉。

 

【案例分析】此案的洗钱过程非常复杂,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多种方式。通过此案可以清楚地了解国际职业洗钱者的洗钱策略。

1.在放置阶段,他们往往以专人分批分次化整为零等不引人注目的方式将现金存入银行。

2.在离析阶段,洗钱的核心成员一般不与银行直接接触,他们或雇佣委托人或以假名设立皮包公司,通过这些皮包公司在银行的账户汇集资金,对资金进行结构化处理,不断地变换资金的形式。他们经常通过跨国的频繁转账,增加追查的成本,模糊线索,掩盖资金的真正来源及所有人。

3.在归并阶段,他们往往通过显失公平的跨国交易,将资金伪装成皮包公司利润,在正常纳税后以合法的名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