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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9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期发【2026】90号)、《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发【2026】23号)、《关于调整烧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6】239号)经公司研究决定202639日(星期结算时起

燃料油期货fu2609、fu2610、fu2611、fu2612、fu2701、fu2702、fu27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

原油期货sc2609、sc2610、sc2611、sc2612、sc2701、sc2702、sc2703、sc2706、sc2709、sc2712、sc2803、sc2806、sc2809、sc2812、sc29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

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04、lu2605、lu2606、lu2607、lu2608、lu2609、lu2610、lu2611、lu2612、lu2701、lu2702、lu27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ec26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

烧碱期货2604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烧碱期货2605及2606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