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甲醇等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4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甲醇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6】230号)、《关于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发【2026】86号)、《关于调整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期发【2026】87号)、《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发【2026】20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4日(星期三)结算时起:
甲醇期货ma2604及26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ma2606及26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燃料油期货fu2604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fu2605、fu2606、fu2607、fu2608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原油期货sc2604、sc2605、sc2606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lu26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ec2604、ec2605、ec2606、ec2607、ec2608、ec2609、ec26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ec26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8%。
自2026年3月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
甲醇期货ma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