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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交易所2025年9月到期商品期权合约提示

发布时间:2025-09-05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各交易所20259月份商品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该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时 间

交易所

相关系列期权合约

2025/9/5

广期所

lc2510

si2510

ps2510

2025/9/11

郑商所

SR511MS

TA510

MA510

ZC510

SH510

FG510

PF510

PK510

PR510

SA510

UR510

SM510

SF510

2025/9/12

能源中心

sc2510

2025/9/16

大商所

i2510

pg2510

pp2510

v2510

l2510

p2510

b2510

eg2510

eb2510

jd2510

2025/9/24

上期所

cu2510

au2510

al2510

zn2510

Pb2510

ni2510

sn2510

ao2510

rb2510

ag2510

ru2510

br2510

2025/9/26

郑商所

AP511

PX511

请您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履约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作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到期日当日,有行权意愿的期权买方需准备足额的可用资金;期权卖方如到期被行权配对,须按规定履约。

二、到期日当日结算,交易所将对未主动申请/放弃行权的实值期权自动行权,平值及虚值期权自动放弃。若实值期权买方可用资金不满足行权要求,且未在当日15:15前补足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相关规则对该账户部分或全部实值期权进行放弃行权处理。

三、期权实值或虚值的判断依据为期权合约执行价与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日当日结算价(非收盘价)的对比。

请您关注相关风险,及时理性操作。

特此通知。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95